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现象――访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
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即将展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22日就此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工商部门将出重拳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活动,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问: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瞄准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我们也发现,在工商总局定期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占了大多数。医药领域为何成了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重灾区”?
答:近年来,工商总局等12部门每年都联合部署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和惩治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主体,广告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驱动、诚信缺失等原因,与其他类别广告相比,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仍然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举报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
媒体是广告发布的主要载体。目前,90%以上的广告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总体上看,绝大部分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认真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积极预防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但是,确有一些媒体,尤其是都市报和地市级以下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部分互联网站,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弃广告审查职责,甚至默许放任虚假医药违法广告的发布,也致使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
问: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危害性究竟有多大?
答:医药广告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真实、科学的医药广告,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合理安全用药和看病就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给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带来安全隐患,扰乱医药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大家都知道,每种医药产品都有特定的功能主治和适用范围,治疗方法和效果也因人而异,而目前一些医药广告利用消费者缺乏医药知识以及治病心切等心理,通过夸大产品功效,以假冒的“名医专家”等方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仅使患者不能对症用药和及时治疗,浪费精力和财物,而且贻误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影响家庭乃至社会和谐稳定。
问:您能谈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吗?
答:这次专项整治从4月下旬开始,到7月下旬结束,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整治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药广告、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
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将加大对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医药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整治以新闻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药广告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将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同时,我们将公告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您刚才也提到,虽然经过长期整治,但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仍然屡禁不止。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到标本兼治呢?
答: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将深入研究广告监管规律,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完善医药广告监管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把有关地区、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长期坚持的制度,建立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长效机制。
我也想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轻信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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