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FDA发布了一项新的指南草案,建议在设计癌症临床试验时,安慰剂对照的试验设计仅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这一草案的颁布是考虑到在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安慰剂治疗血液恶性肿瘤和癌症所面临的伦理挑战。
安慰剂指没有药理活性的惰性物质,常用于双盲、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由于这些试验中的研究者和患者不知道患者会接受何种治疗,可以降低试验偏差的可能性,减少差异患者退出试验的几率,并能对试验结果进行无偏差的评估,特别是在进行主观评估时(例如生活质量评估)。安慰剂对照设计在维持治疗、附加试验(add-on trial)或辅助治疗试验(标准护理是监测)中可能是有效的。然而,在用于治疗恶性血液病和肿瘤的在研药物双盲随机试验中使用安慰剂,却可能带来实际操作和伦理上的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积极治疗的毒理特征,患者和研究者可以推断出在接受哪种治疗,因此使用安慰剂对照可能实际上不会起到盲法的作用。而给本可获得标准有效治疗的血液恶性肿瘤和癌症患者使用安慰剂(非积极治疗),会产生伦理问题。如果可能的话,活性对照(active control)通常优于安慰剂。一种选择是进行开放标签试验,医生选择一种标准疗法作为对照;另一种选择是将在研药物与安慰剂加入标准治疗中(附加试验)进行比较。在疾病进展或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时,继续对患者和研究者使用盲法会带来额外的挑战,甚至影响患者的后续治疗。在这些情况下不使用盲法,将帮助患者在选择其他治疗方案时做出明智的决策。因此,FDA建议申请者在设计治疗癌症的临床试验时,仅在特定情况(例如标准护理是监测)下或特定试验(例如附加试验)中使用安慰剂对照。在考虑安慰剂对照时,申请者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申请者应提供试验设计的理由。如果安慰剂需要通过假手术(a sham surgical procedure)或其他侵入性方法给药(例如鞘内给药、重复静脉内给药),理由尤其重要。
2.在患者疾病复发或进展时,FDA不要求在患者级别维持盲法(blinding)。除非没有适当的治疗方案,FDA建议在疾病复发或进展时不使用盲法,以确保患者获得最佳护理。
3.当患者出现疑似与在研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或正在考虑使用一种或多种有毒性药物,或需要使用侵入性给药的药物对不良事件进行管理时,FDA建议不对患者和研究者使用盲法。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将患者从试验中移除。
4.申请者应在提案的步骤和统计分析计划中对使用盲法(包括与在研药物相关的生理影响或不良事件是否会阻止进行有效盲法)和不使用盲法(包括在哪些情况下不使用盲法)进行详细描述。
5.如果申请者计划在疾病复发、进展或出现疑似不良事件时维持使用盲法,需要在知情同意书中指明该方法的风险和潜在不利之处,并且该方案也应包括潜在风险增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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