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狠的落实两票制的省级政策来了。

  昨日(7月14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

  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

  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没有实行“两票制”的厂商取消省内销售资格。

  此政策一出,估计河北省省内两票制要全面推行起来了!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河北正在大规模联动北京、天津的价格,天津是联动全国最低价,每个季度调整,北京在招标的过程中,也是直接对全国最低价进行确认。在价格上,河北是采用了北京和天津的价格,毕竟这两地最低价联动工作已经做得相当不错。在两票制落地上,河北成了先锋,下一步,北京、天津两地会紧跟而上吗?

  近日,不少省份出台了医改的意见,在落实两票制上,河北省的政策可说是最为严厉,然而,除了药价管控的严厉外,河北省对药品、药价和医院用药各个环节管控也是相当严厉,我们来看:

  首先:政府承担哪些责任

  为何以药养医,很多说来说去,都谈到一点是政府投入不足,很多医改政策也都强调加大政府投入,但是怎么落地,一直缺乏明确细则,所以一直停留在口号上。而河北省的政策讲得很清楚: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逐步建立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投入机制,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政府补助,软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

  也就说,离退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这部分费用,政府要包,另外,硬件投入,比如建个楼啊,买个医疗设备,这个费用政府也包了。其他费用就要看医院自己了。一方面明确自己的责权范围,另一方面,也倒逼医院提高效率。

  第二、药招,以后或许都归人社部管

  最近三明刚出了新招,药招由医保部门负责,现在,河北省也表示,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经办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三医联动和改革目标,及时调整完善补偿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行由医保管理部门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充分发挥医保在药品限价采购、配送结算、药品价格谈判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未来药招由人社部门负责,这会成为一股风气吗?

  第三、药品采购,院长负责

  在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基础上,按照“量价结合、价格真实”的原则,实行药品耗材自主采购。严控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国产医用设备,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医用耗材。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

医药企业:不执行“两票制” 就踢出市场!

  其他都是关于药品使用的条件,如果有符合条件药品被采购进了医院,责任在院长,院长要为之负责。这对医院院长来说,可是大威慑,如果哪家医院因为药品采购存在啥猫腻,告到纪委去,直接责任人可是院长啊,这招对于药品采购的公平性的提高,是一大保证。

  第四、全面联动天津、北京价格

  实现同厂同药价格不高于北京市和天津市交易价格的目标,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量价双降、使用合理。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没有实行“两票制”的厂商取消省内销售资格。研究建立集中结算新机制,开设结算账户,确保药款及时支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

  上面说了,天津和北京都在联动全国最低价,尤其是天津每季度调整一次。河北联动也是保证了全国最低价。

  第五、医院用药全面管控,降药占比、降检查费用占比

  1,实施重点药品监控。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执行重点药品采购备案制,凡采购使用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原则报备使用。监控期间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对销售量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必要时可实行阶梯降价。

  2,建立诊疗合理性监控指标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使用干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努力将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占比逐步控制在30%、35%以下。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占比,二级以上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上。

  在控制药占比同时,还控制检查费用占比,对医院来说,真是一记狠招。

  第六、贿赂进黑名单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建立医务人员惩戒机制,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回扣”行为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该生产(配送)企业药品供货资格,从制度和源头上遏制药企、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行贿行为的发生。

  第七、利好,提高中医技术和饮片报销比例

  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在基础设施、信息化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基本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改革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生产、使用管理,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

  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医保补偿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可将中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