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的八年保护期或将成为历史。
▍医保目录建退出机制
昨日(18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2017年2月,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此前一版在2009年更新,中间相隔了八年时间。
由于医院市场长期占据国内医药销售总量80%份额,对任何一家医药企业而言,医保目录及其背后的庞大市场都举足轻重。
进入医保意味着稳定的销售,持续的市场覆盖以及由此带来的利润增长——一个流传于坊间的说法是,一个药品进不进入医保目录,销量可能相差10倍。
也因此,入围医保目录一直是包括跨国制药公司在内的所有制药企业竞争最为激烈的主战场,也成为利益最为纠葛的区域,关于目录更迭的消息高度牵扯着医药市场所有人的神经,进入医保意味着最庞大市场的稳定销售保证,而尚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将期望寄托于新医保目录的座次变动和由此产生的新市场空位。
于是,在2009年至2017年的八年时间里,几乎每隔几年都有关于医保目录即将更新的消息从各方所谓“接近权威人士”处传出,但最终都并未成真。
▍给创新药腾空间
2016年5月,市场风传已久的医保谈判启动,被认为是新医保目录进入倒计时的信号。
首批国家医保目录谈判中,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3种药物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相较之下,谈判达成前,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的原价分别高达1500元、1.2万元和1.5万元。
而这一医保目录改革性做法在今年3月被宣布,已经与全国各地医保实现对接,各地公众可以按照当地报销标准实现首批高价药的报销。
近日,第二批44个品种谈判药品公开,按照计划,最终通过入围的品种将陆续进入医保付费通道,也被认为是医保目录向“动态化”调整的标志性信息。
日前在南京召开的“2017国际医药创新大会”上,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会长潘广成接受赛柏蓝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要使医保目录调整常态化,过去七年一调整,很多药进入不到医保目录,两年一次的创新药物表示应当常态化,另外商业保险应该在中国大力推进。
他同时建议, “十二五”期间有15个一类新药开发出来了,建议这些一类新药能够通过价格谈判进入医保,有的甚至可以自动进入医保目录,这样使整个医保结构更加合理,提高公众用药水平,也激励国内新药开发。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原会长于明德对此也认为,创新药应该自动进入医保目录,如果财政紧张,可以将付费比例降低,激发新药创新。
而相比起过往动辄七八年的更新期来说,市场不再保持数年的格局“稳定”——动态调整将意味着,企业将面临市场的激烈挑战,被淘汰、被挤出,一切都将成为可能。
附:
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适应临床用药实际需求并支持促进医药技术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对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建议。欢迎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请重点围绕下列问题提出观点并说明理由。
一、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二、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应分别采取怎样的办法和规则。
三、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如何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怎样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评审机制。
四、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
五、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六、如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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