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为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增值税税率下调等重大改革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4月9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此次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税目1、2的税率分别由现行15%、25%调降为13%、20%;二是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介绍,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邮税各税目税率应与归入该税目商品的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指出,今年以来,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自4月1日起由16%、10%调整为13%、9%;进口罕见病药品自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为使增值税改革红利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此次重点下调了日用消费品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等归入税目1的物品税率由15%降至13%,降幅13%,对纺织品等归入税目2的物品税率由25%降至20%,降幅20%。同时,为确保患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减税红利,与进口药品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扩大按较低税率(货物税率)征税的药品范围。
近期药品降税政策一览
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药品原料方面,包括多种抗癌药原料和罕见病药原料,抗癌药原料例如奥沙利铂、卡铂、奈达铂、顺铂等,罕见病药原料例如青霉胺、吡非尼酮等,2019年暂定税率均为0。另外,还包括免疫制品、人用疫苗、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等医疗用品,也实行零关税。
今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2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药监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降进境物品进口税:药品等降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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