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本文作者汇总八个要点,提出五个意见。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医疗行业不少诊所的“执业医师证”是花钱租的,掀起了打击医师挂证等医疗乱象整治的热潮,呼吁整肃医疗市场秩序。
不到一周时间,3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八个部委联合制定《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姬华奎汇总八个要点,提出五个意见:
八个要点
一、专项整治四大方面,不回避现实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目前当下眼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二、重点检查社会办医八大活跃领域,不放松前沿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监管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总书记特别强调了‘干细胞研究、肿瘤早期诊断标志物、人类基因组测序等基础科学突破等工程技术成果,为我国成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大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干细胞研究、肿瘤早期诊断标志物、人类基因组测序等基础科学突破等工程技术成果,为我国成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大国奠定了重要基础。”(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早在2016年,“干细胞”与“精准医疗”作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被正式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
《意见》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持续增长,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力争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
2018年7月23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与能力评价培训开班仪式上,中国非公医疗机构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郝德明表示,社会办医关乎着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社会办医是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社会办医是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更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上扶持社会办医和干细胞研究,本次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没有给予社会办医、细胞治疗监管开绿灯,唯有加大监管,才能避免乱象滋生,促进社会办医、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健康有序有力发展。
三、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医疗信息纳入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责任分工,八部委联合制推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
本次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探索多部门联合沟通医疗监管惩戒机制, 整肃医疗市场秩序
七、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实施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3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的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各地卫生健康、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办法》指出,若发生因医疗器械使用行为或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可疑导致患者严重损害或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再逐级上报,必要时医疗机构可以越级上报。
八、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四大具体工作要求,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层层落实责任,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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