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2018年两票制已经在全国展开。但由于大部制改革的原因,这项政策究竟该有哪个部门管理始终未下定论。而在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这项任务也落在其身上,这无论是对工业企业还是流通企业都会产生不小影响。
2018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两票制”的提案。国家卫健委在随后的回复中表示,鉴于“两票制”涉及多方利益调整,主要是短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较大数量的分化组合,可能会带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药品供应保障可持续的风险,国家在部署“两票制”任务之初,即提出各地要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协同配合、保障供应的药品流通政策环境为重点,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等便捷手段推动落实“两票制”,指导公立医院做好“两票制”具体事项。
同时,要加强临床药学服务和医院药学补偿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注意防范风险。各地在制定和实施“两票制”中,注重突出药品治病救人的本质特征和临床价值,坚持药品公益性与商品性的统一,切实担负起政府保障药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与合理使用的责任。
有业内人士预测,受两票制等政策影响,2019年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2018年,“两票制”在各省陆续落地,除云南、甘肃外,基本全面实施到位,药品渠道整合暂时告一段落。而上海“4+7”带量采购出台的配套政策要求“一个企业的产品只允许在本地区委托一家商业公司”强化了大型商业公司的渠道优势。加上耗材“两票制”可能在更大范围推广,以及日益上升的人力成本,更是为大型流通企业完善网络布局提供了契机。
1、网售处方药何时“放行”?
除了两票制,关于网售处方药的政策也将对医药流通行业产生很大影响。
从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和处方药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可看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药电商和网络处方药经营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网络药品经营管理也经历了多次的政策调整。从2004年之前禁止互联网销售的起步认识阶段,到有条件放开非处方药的逐步规范阶段,再到现在的逐步取消资质审批的政策调整和争议阶段。
《关于网络处方药经营和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中提到,在国家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的背景下,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政策出现较大调整,并呈现限制和禁止互联网处方经营的政策趋势,确实超出行业的意料。
不可否认,网络处方药经营确实面临着缺乏保证互联网处方信息真实可靠的机制,互联网处方获得难,药品质量管理和指导合理用药不足,以及医保系统和互联网药品经营平台对接难等问题。
但另一方面,网络处方药也赶上了“互联网+”新时代,适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惠民机制建设的需要,符合“互联网+”新时代的需要,还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此外,实现互联网处方药经营功能所需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业已具备,并且契合国家新医改医药分开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同时,也有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因此,建议积极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利于好当前机遇,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同时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克服困难,规避威胁,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重构我国互联网处方药监管制度的定位、理念、路径和手段,拓展互联网与药品流通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调整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原CFDA 2014年5月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11月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处方药经营的政策要求,采取更积极又稳妥的管理方式。
坚持“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网络药品经营者在网下应有实体企业;区分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调剂行为,有条件地放开网络处方药经营——合法的处方调剂行为,加强合法药品调剂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但严格禁止没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禁止网络发布处方药广告和处方药信息;允许符合条件的网络药品经营者(单体及连锁零售企业)和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在保证药品可追溯和提供指导合理用药的情况下接收处方和开展处方调剂;率先开展互联网慢性病用药和长期用药处方的调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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