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至今,医药圈一片震动,原因无他,缘自于一份《关于召开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座谈会的通知》,然后,有的医药人就不淡定了,认为,以后所有药品招标全部到国家平台招标采购了,全国药品统一的价格到来了,全国药品信息将更透明。
对于这种论调,笔者认为又是典型的线型思维方法在作怪。其实组建全国药品招标统一平台,并没有大家预想的这么可怕,笔者认为,这其实只是医保局组建后实施的一项常规动作而已。那么,组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统一平台(简称:国采平台)的背后,究竟是什么?且看笔者相关揣测分析。
一、 “国采平台”与“国管平台”定位差异
2014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与委药政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初衷并不复杂,就是将省级药采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规范建设、统一药品编码等工作,实现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在国家和省级平台的交换共享。囊括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结算四大环节。当时的初衷也具有一定的愿景,即“国家药管平台是信息平台,和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接后,未来国家分类采购、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等谈判价格都将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
从中,不难看出,国管平台的定位是“不招不采”的“数据管理控制”平台,对药企最大的影响就是全国各地采购(中标)价格均体现在国管平台上,对各省开展招标采购具有数据比对、分析的基础作用。
而国采平台,其定位应当是在国管平台或部分借鉴国管平台的基础上,在强化基础数据管理前提下,“招采结合”的综合性平台,其平台若搭建成功,将是医保局成立后开展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有效“抓手”与业务“利器”。
国管平台与国采平台的定位不一样,再加之两平台的主办方也不一样(有些话只能点到为止、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在形势下医保局成立的背景下,国采平台的建立并不令人意外。
二、 4+7项目是国采平台建立的主因
从2018年11月15日,4+7正式公布采购文件,再到12月17日公布中选结果,一个月的时间,速度不可谓不快,但截止到2019年3月5日,4+7在试点城市的进度仍然处于“稳步推进”阶段。有的试点城市还要经历诸如挂网公示、公布、报送材料、资质审核、采购意见稿公示公布的程序,2019年已经一个季度过去了,“全面推开”是推开了,可推开的程度……
与其让采购平台处于各地分散化执行的局面,与其“借鸡生蛋”组织药品降价采购,不如将平台集中化运作。其实这个想法也不是YBJ独辟蹊径,早在2014年11月底,国家卫计委有关处室就已经提出《建立国家药品谈判机制的设想》,提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对专利、独家药品实施多方参与的国家谈判。在当年年底,已经有相关部门考虑提议“积极探索把药品采购逐步纳入到全国统一的资源交换平台上去,公开透明,实行不良记录,查处违法违规”。也就是说,国采平台,只是要完成了管平台没有完成的工作而已。
三、 未来国采平台数量预计
指望国采平台实现全国大一统,将全国药品采购尽归其有,如果有这种脑洞大开的想法纯属痴人说梦、痴心枉想。就以广州GPO为例,区区一个地市的药品采购,已经将负责采购的主管部门忙碌得晨昏颠倒,因此,国采平台未来实现采购大一统是小概率的事情,但实现数据交互大一统则是大概率的事情。
那么,未来国采平台要采购多少个品种才最为合适呢?目前来看,国采平台的定位应当是辅助4+7项目的二批、三批执行。那么,国采平台未来招标采购的品种大约有多少?据前期内业流传的一种说法,下一步4+7的采购重点就是采购金额80%的药品,200-300个品种左右,用三轮左右完成。因此,完成了这些品种,基本上就意味着重点已经抓到了,其余的品种,相信仍然是由各地开展(公开招标+直接挂网+GPO+区域价格联动+专项采购区域联盟)。
但国采平台建立后,是不是就一帆风顺?虽然采购职能已经赋予给了医保局,但是真正的采购方——医疗机构仍属卫健委,两者如何无缝链接进行政策推进、落实的有效结合,仍然需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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