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药采发文,联动东三省最低价,涉及所有药企、药商。
药企、药商不响应《方案》,后果自负
4月23日,吉林药品集采办发布《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这个方案发布后,吉林药品集采办职能由吉林卫健委正式移交省医保局。
《方案》实施范围为吉林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在采购周期内,对挂网品种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方案》强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阅读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则,并对实施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未按要求响应本方案的,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医联体内目录统一
目录制定以吉林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为基础,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医保(新农合)、价格较低的药品,优先选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
充分发挥医联体、专科联盟作用,鼓励医联体、专科联盟由医联体牵头单位为组织领导单位,在医联体、专科联盟内可试行目录统一、价格统一。
联动东三省最低价,不能比现在价格高
《方案》表示,按照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制定限价。
按照价格联动原则,将采集到的黑龙江省、辽宁省及吉林省最近一次的省级中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取黑龙江和辽宁省的平均价与吉林中标价相比较,低值的作为限价,限价原则上不高于吉林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可不采集广东、福建重庆价格
吉林表示,企业在通过平台上报产品信息的时候,需将2014年8月15日以后全国省级最低成交价格同时上报,一个产品在一个省份中有多个执行价格的,填报最低的一个价格作为该省的交易执行价格,没有价格来源的自行填报拟采购价。
可不采集福建、广东、重庆和部队的价格。
《方案》同时告诫相关投标企业,在价格公示期间如果产生异议,必须对异议内容进行澄清,如无法澄清的,取消参与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挂网采购工作。
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禁止该企业2年内参加吉林省其他药品公开招标和挂网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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