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公示了2018年度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第Ⅳ期)。
公示指出,经核实,部分自费药品填报的五省市价格信息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管平台》)不一致,且议价最低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部分药品《国管平台》无外省市价格信息。
根据公示,如药品生产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议价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的药品相关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交纸质申诉材料并加盖公章(仅接受对五省市最低价申诉);《国管平台》无外省市价格信息的药品相关企业需在公示期内提交填报的外省市价格证明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如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自费药品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药品的挂网资格。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