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建立医药价格定期联合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原则上设区市每半年组织一次对1个市级医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巡查,巡查内容包括药品是否零差率销售、是否存在自立医疗服务项目等等。通知指出,将建立费用清单制度,比如住院患者,医院要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总费用清单给患方。
一、建立医药价格定期联合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巡查的组织形式
省、设区市、县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巡查,形成监管合力。省、设区市抽调县(市、区)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部分医疗机构物价员等熟悉医药价格管理业务人员组成巡查组,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巡查。在宁省(部)属医院由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巡查。
(二)巡查的方法
1.听取医疗机构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情况的汇报;
2.检查医疗机构收费数据库及后台组套;
3.抽查收费清单(不少于10份);
4.检查财务报表。
(三)巡查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情况。价格管理机构和专职价格管理人员情况,价格公示、收费清单情况,是否建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
2.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自立医疗服务项目,是否超规定价格,是否存在分解项目收费情况,是否通过自行组套多收费等;
3.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是否执行集中采购价格和集中谈判价格,药品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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