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新政策,以及对接处方外流的新增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自本周一(7月23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拿着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本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药品费用可在药店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只须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先垫付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
此次纳入的369家零售药店加上原有的88家定点药店,北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达457家。下一步,北京市还将继续开展新增工作,进一步提供方便的用药服务,推动处方外流。
医改形势下,处方外流趋势明确
曾经,药品利润是医院维持自身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处方外流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在药品零加成、降低药占比等医改大形势下,医院处方外流的趋势越来越明确,零售药店凭借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新形式不断兴起。
2017年7月,我国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全面推开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直属医院和预算管理的高校附属医院(委局属管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开始执行,药房已从医院的利润中心转为成本中心,将药房托管、建议病人院外购药成为新选择。
今年6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随着医保控费、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药占比限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陆续实施,已开始间接拉动医疗机构处方外配进程;部分区域积极探索医院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药店零售信息共享,开展了门诊特病、慢病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试点,直接推动患者向零售药店流动。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开始对接医院电子处方,实现院外电子处方拿药,电子处方试点工作也逐步在全国各地加速推广。截止今年3月,河北唐山、宁夏灵武、山东济南、青岛、临沂、枣庄、四川成都、青海西宁、陕西西安、海南海口、广东、广西梧州、重庆、天津均已出台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政策。通过电子处方将患者引流至零售药店,增加院外处方药销售,加快处方外流、医药分开等医改步伐。
电子处方试点情况
资料来源:各地药监局, 新浪医药新闻,医药4点0,申万宏源研究
获益者不只是患者,更是药品零售企业
据悉,此次北京市外配处方费用报销的周期将由原来的数月变为实时,实现持卡结算“秒报”,让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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