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行业药品不良反应频频的发生,大家已经不陌生了。平时那些复杂的化学药品名称可能引不起人们的关注,但当牵扯到人们日常用药时,紧张甚至恐慌情绪就慢慢产生了。这也让相关的制药企业受到很大的影响,感到十分头疼。而近日美国FDA宣布的一则消息就着实让人们紧张了起来,一些药企也纷纷"躺枪"。
8月1日,美国FDA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退热净、扑热息痛)的止疼药有可能会引发严重皮疹,或致人死亡。这或许还未能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但当人们得知泰诺、白加黑、感康等常用感冒药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时,消费者们就不得不出了一身冷汗了。制药企业也为这样的负面消息头疼不已。
类似的药品不良反事件比比皆是,面对如此多的不良反应,很多人不禁左右为难:这药到底吃还是不吃呢?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其实在对待药品不良反应的问题上,正确认识是关键。而在对待不良反应的问题上,政府和企业又该如何正确应对呢?
盘点制药行业近期不良反应事件
乙酰氨基酚或致人死亡 泰诺、白加黑等感冒药"中招"
左氧氟沙星因严重不良反应被通报 给药途径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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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监管
首先,对于不良反应,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所以政府的信息通报是对民众的用药安全负责任,同时也是对企业的监督,面对越来越多的不良反应事件,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重视药品的不良反应,并加强对企业申报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国家药政管理机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举措;同时鼓励社会与个人自愿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特别是后者由于覆盖面广,反馈信息量大,成效显著,已成为许多国家监测的重要手段。
事实证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避免其重复发生、促进合理用药;一方面可以警告被通报药品的生产企业,加强对其生产药品的追踪监测、改进工艺、提高质量、完善《药品说明书》;也为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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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真对待
面对不良反应事件,药企可能是最头痛的了,因为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然而企业对于不良反应应该认真对待,负起应有的责任。
一、前期深入研究 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说明书上标出药品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是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包装管理办法等明文作出的规定。这样做,一方面是对患者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对企业自己负责,尽到明确说明的责任,否则出了问题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有些药品说明书上虽然没有标出不良反应或标得很少,但不等于该药就没有不良反应, 有些药品说明书上不良反应写了一大堆,也表明了企业对该药品前期的研究十分仔细深入,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对此我们应该鼓励支持。
二、加强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据了解,在美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百分之六十是企业上报的,由医务人员做的这一报告不到百分之七。而在我国,药品的不良反应百分之九十九是由医务人员上报,而由企业上报的却只有百分之一的报告。害怕不良反应的报告影响药品的销路,这是企业未能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对此制药企业自身必须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等于是不合格药品,关键是加强不良反应的收集,做好进一步修改说明书等方面的工作,提醒患者注意,以减少今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对于有严重不良反应药品,如果不良反应大于其治疗作用,企业应选择其产品停售。对于一个负责任的制药企业来说,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充分重视患者的利益。
患者正确认识
其实企业的诸多顾虑都来源于消费者,正是因为许多消费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错误认识,导致不正确的对待,使得企业往往也对不良反应避之不及。对此消费者应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正确认识,避免过度恐慌。
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伴随药品而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一种医学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常言道"是药三分毒",就是这个道理。
药品上市前一般都要进行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经过严格的安全性检测。一种药既然能用,一般都是在安全范围,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发生不良反应,只会在少数人身上发生,比例很小。一个药品在发挥人们想要的作用同时,必然也会引起一些意外的有害反应,但不能因为有一些不良反应就把该药品全盘否定,所以人们应该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不必过度恐慌。
小贴士
如何判断药物不良反应
1.发生可疑不良反应,首先要明确药品说明书是否已经注明有该反应,若有,则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较大。
2. 根据用药时间顺序来判断。
3. 根据具体症状来判断。
4. 是否有再激发现象。
发生药品异常反应该如何处理:
1. 停止应用可疑药品;
2. 尽快咨询医师、药师,如严重的反应,有医生进行对症治疗。
3.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颁布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个人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患者可以告知开具此处方的医院或其他医院,由医院相关人员上报。
结束语:经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药品不良反应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消费者对药品不良反应不要盲目担忧和惊恐。在使用药品时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中,就可以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政府和药企则应该负起各自的责任,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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