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皮肤科主治大夫刘欣因为两年前一条“云南白药与红药水合用导致毁容”的微博,遭云南警方跨省调查。云南白药以其涉嫌造谣造成企业商誉受损为由向当地警方报案。
7月23日下午2时,云南白药公司在昆明翠湖宾馆举行媒体通报会,称“为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商誉不受不良行为的影响,云南白药于2014年6月9日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2014年7月15日,云南白药应云南警方要求,派人前往广州配合警方进行相关调查,其中也包括向刘欣医生了解情况。”
媒体通报中,云南白药称报案的动机“是从纯粹的商业逻辑出发,一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二是弄清事情的真相。”并宣称“联系到云南白药近年来遭受的一次次恶意炒作事件,我们不得不怀疑,事件背后有不法推手的可能性”。
两年前的微博引来跨省“喝茶”
2012年8月27日,刘欣(新浪认证微博:@昡鐡重劍)发布微博称,“今天又一个因家长无知造成的病例:皮肤擦伤后用红汞+云南白药粉,表皮坏死、真皮层纤维增生,毁容基本确定!科普一下:伤口关键是清洗干净,利凡诺、碘伏均可,清洁后外用含凡士林的抗菌药膏涂敷,禁用一切粉剂外敷!”
在该微博所配的图片中,一名女孩右脸的太阳穴、鼻翼、耳根处伤口较深,已出现明显的溃烂。
就是这条微博,给刘欣带来了“跨省喝茶”的麻烦。
据财新网报道,2014年4月前后,云南白药方面一行三人到广州找到他。为首的叫张勇,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专员。张勇称刘欣的微博被当地的晚报刊登,对他们企业影响很大。
7月14日,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民警和云南白药工作人员找到了刘欣,张勇也在其中。刘欣协助他们到原单位荔湾区妇幼保健医院调取了当初的接诊记录,警方从中选取了六七名当日来诊患者资料,刘欣指认其中一名可能是当时的那名患者。
7月16日18时左右,刘欣转发上述微博,称“今晚云南白药集团的代表和云南警方邀我去广东省厅那边聊聊天”。事后刘欣对财新网透露,当时他接到对方电话,要他去广安大厦(广东省公安厅的接待酒店)接受调查。
刘欣对网易新闻透露,云南白药以“涉嫌造谣造成企业商誉受损”为由向警方报案,警方对其2012年8月27日发布的一条微博内容上的照片和疑点做解释,他们来广州之后还调查了其工作环境和诊疗记录,需要自己做一些解释。
17日凌晨2点半左右,刘欣发微博表示“调查已结束,历时约4小时,警方程序合法,我亦覆行了公民的配合义务”。同时称“我亦会继续记录我所见所思与网友分享,不违希波克拉底誓言”。
云南白药回应:可能是恶意炒作
刘欣在与网友的微博回复中也透露,“据厂方说,因为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晚报转引了我的微博内容。不是纸媒的。”据查,2014年5月18日,央广网昆明记者李腾飞曾报道,“近日,一条关于云南白药和红药水搭配使用、导致女童毁容的消息引发关注。云南白药负责人回应称,怀疑这条消息的真实性,此事有炒作嫌疑。”。
而在23日云南白药的新闻通告中,云南白药称“自今年5月份起,众多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及新媒体对2年前的这条微博进行了突击性的集中转发、关注和报道,部分媒体甚至暗示云南白药是罪魁祸首”。
云南白药称,该事件本身的聚焦点已从对治疗方式的讨论转移到了对中医中药的质疑、对云南白药企业和产品的质疑上。为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商誉不受不良行为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云南白药于2014年6月9日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查证背后有没有不适当的动机和行为。报案是从纯粹的商业逻辑出发,一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二是弄清事情的真相。
云南白药在通告中提出三点质疑。
1、刘欣于2012年8月27日微博中提到的小患者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是否使用了云南白药粉,且是否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为何采取此前已不推荐使用的红汞+云南白药粉的方式治疗?
2、为何该微博发布两年后,突然之间引起媒体集中、广泛关注,这些不符合新闻时效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深层次的幕后原因?联系到云南白药近年来遭受的一次次恶意炒作事件,怀疑事件背后有不法推手的可能性。
3、所有媒体报道中,均直接采用了刘欣的微博内容,对事件本身的真实性缺少调查。
科普:药粉能否用于伤口创面?
云南白药与红药水是否可以共用,共用会导致毁容?北京医院皮肤科主任葛蒙梁表示,不能断言云南白药与红药水搭配使用对人体有害。但红药水中含有汞成分,对人体有轻微毒性,目前已经不再使用。
自从被警方跨省调查后,刘欣的微博一直科普对于伤口创面处理的常识。有不少医生认同其“禁用一切粉剂外敷”的处理方式。日本东京大学外科博士@勿怪幸强调,“烧伤,或挫伤,或任何皮肤外伤,保持干净,及时就医,不要使用任何粉末,包括云南白药,不但无效,反会导致清创困难,后患无穷”。@白衣山猫、@急诊科女超人于莺等专业医师也都表示,“保持创面干净”。
实际上,云南白药粉在产品说明的“注意事项”中提醒,“外用前务必清洁创面”,一旦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在“禁忌”上,建议过敏体质和有用药过敏史的患者禁用。在“用法”上,建议“出血者用温开水送服”。不过,说明书上未出现禁与“红药水”混合使用的提醒。
情况说明
尊敬的媒体朋友:
近期,多家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对两年前的一篇广州某医院皮肤科医生刘欣(新浪微博博主“昡鐡重劍”)微博报道“红汞+云南白药粉”引发的调查事件给予了集中、广泛的关注,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为正本清源,力求信息的对称、还原事情的全貌、共同探究事实的真相,我们邀请各位前来,作如下说明并进行相关的沟通。
事件经过
1、2012年8月27日,一位名为“昡鐡重劍”的微博博主发帖称:“今天又一个因家长无知造成的病例:皮肤擦伤后用红汞+云南白药粉,表皮坏死、真皮层纤维增生,毁容基本确定!科普一下:伤口关键是清洗干净,利凡诺、碘伏均可,清洁后外用含凡士林的抗菌药膏涂敷,禁用一切粉剂外敷!”
该微博发布后,包括纸媒、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在内的多家媒体作了转发或解读报道。
云南白药关注到此事,我们尊重医生讨论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治疗方法,也理解媒体关注治疗的状况,认为作为企业不予过多干预。因此,并未和医生及媒体进行联系。
至2014年4月,偶尔有微博和媒体零星关注“昡鐡重劍”2012年8月的报道,舆情没有大的起伏,内容也没有新的变化。
2、2014年5月,事情突然发生急剧变化,“昡鐡重劍”发于2012年8月的微博在时隔近2年之后,众多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及新媒体对此微博内容进行了突击性的集中转发、关注和报道,掀起了新的报道高潮,部分媒体甚至暗示云南白药是罪魁祸首。
3、2014年5月22日,公司派员分别前往此次舆情首发地上海和大连,与媒体沟通,了解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情,究竟发生了什么。
上海某官方微博曾发布一条基于“昡鐡重劍”微博内容(发布未注明新闻来源)。沟通中,对方回应说是根据另外一家媒体的微博转载,由于受微博字数限制,未写明消息来源。他们承认,转发微博时,并没有对报道中所述患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基本事实他们并不了解。
在大连,公司人员走访了相关媒体及其报道中提及的当地受访医院和医生。媒体回复说,他们认为云南白药是知名企业,这条消息可能会引起关注,吸引读者,为此,进行了报道。在该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医院,文中所指的被访医生说记者并未找他们作过正式采访,对报道中患者的情况并不了解。
5、2014年6月4日,媒体报道继续发酵,某自媒体大V置顶“红汞+云南白药粉”的报道,引发大量跟贴评论和转发。
与此同时,该事件本身的聚焦点已从对治疗方式的讨论转移到了对中医中药的质疑、对云南白药企业和产品的质疑上。
此时,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昡鐡重劍”于2012年8月27日微博中提到的小患者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是否使用了云南白药粉,且是否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为何采取此前已不推荐使用的红汞+云南白药粉的方式治疗?2、为何该微博发布两年后,突然之间引起媒体集中、广泛关注,这些不符合新闻时效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深层次的幕后原因?联系到云南白药近年来遭受的一次次恶意炒作事件,我们不得不怀疑,事件背后有不法推手的可能性。3、尤其遗憾的是,在所有媒体报道中,均直接采用了“昡鐡重劍”微博内容,没有一家媒体对该患者具体情况,甚至是否存在该名患者等事件本身的真实性进行过任何核实、调查和报道。
该篇微博以及围绕该篇微博进行的延伸报道矛头直指云南白药,引起了极强的负面效应,经销商、消费者甚至医院医生均因该微博内容而对云南白药产品的疗效及质量产生了严重质疑,对云南白药企业及产品声誉产生了严重伤害。如果再不厘清事件的真相、找到事情的源头,将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品牌形象。
为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商誉不受不良行为的影响。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云南白药于2014年6月9日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查证背后有没有不适当的动机和行为。我们报案的动机,是从纯粹的商业逻辑出发,一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二是弄清事情的真相。
同时,公司关爱真正使用云南白药产品的用户,也希望还原事实真相,公司找到刘欣医生,希望通过他找到所说的这位小女孩,但寻找无果。
2014年7月15日,云南白药应云南警方要求,派人前往广州配合警方进行相关调查,其中也包括向刘欣医生了解情况。刘欣医生对此事的微博报道再次引发众多媒体对云南白药“跨省调查”的质疑。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