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并购医院 托管药房先行

医药企业并购医院 托管药房先行

  2013年10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企业等商业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新的政策催化剂由此掀起了药企投资公立医院的热潮,众多药企(包括华润医疗、复星医药、康美药业、恒康医疗等上市公司)抢滩布局医疗服务业,其主要目的为控制下游市场,布局自有专科产品。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十二五"计划的医改相关内容,未来公立医院药品的"零加成"趋势不可阻挡。换言之,药品购销改革后公立医院药房的人力、耗费、占地等将使其成为完全的成本耗费中心。因此,医院将有极大的驱动力将其外包--即实行药房托管模式。然而,药房托管并非新鲜事物。本文将对药企托管药房的起因、深层的利益纠葛及对未来医药产业的发展将产生如何的影响做一分析。   1    药企托管的政策利好   作为药品流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国商务部在十二五计划《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这显示出其鼓励药品企业参与药房托管。今年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我们认为部分地区将药房从门诊剥离这一现象,对于切断医疗卫生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将起到一定作用。"这呈现出卫计委并不反对药房托管,也是药房托管政策的起点。   医改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国家的医疗消耗,大力推行国家福利计划,实行真正的全民医保。当前医改的主要方向在于切断医药"利益链",减少医药回扣、降低药品-医院-患者三者之间的高额成本。由此可知,药房托管的逻辑起点是基于:药品流通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中间商/代理商)存在高额的流通成本。然而,我国药价虚高的既成事实显然不是由于药品流通成本过高导致的。总的来说,十二五政策大方向已经定了药房托管的基调,而药房托管模式操作起来简单明了,好执行好操作,好衡量好量化,深受各级地方政府的喜爱。因为医改非常棘手,但是眼前一项显赫的政绩工程就是药房托管率,其可能间接代表医改推进进度。   2    药房托管的前车之鉴   医院药房托管不是新事物,其也曾失败过。其中首当其冲的案例就是安徽"芜湖模式"药房托管。2011年,曾被广泛称颂的作为"医药分开"四大模式之一的芜湖市8家公立医院的药剂科,由原先的芜湖市统一的"药品管理中心"管理,改为重新划归原先医院进行分别管理。至此,芜湖模式正式宣告破产。究其原因,其不仅仅是缺乏政府的政策引导,更关键的是对于已经实施药方托管的药企以及医院方,发生经济利益及法律事务纠纷时,难以寻求到法律的保护。具体来说,医院与受托方各自的责任和利益纠葛不清,存在药房托管概念不明朗,依据不清晰,发生各类纠纷时并不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3  药品生产企业的野望   初步看来,药房托管改革以后,药房就成了"三不管"地带,利弊明显。因为,药房托管后,可能会形成新的药品购销利益链,企业受托方与医生配合,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拿回扣可能更容易。在现有政策下,如不切断药品销售和医生的隐形利益,不保证药房与医院的独立性,就不能解决药价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对托管药房,控制销售终端具有很高的积极性。一般药房托管企业自身拥有一部分制药工业,其可以享受到自产药品独家卖给患者的高利润率。例如,今年以来康美药业宣布其一口气托管了多家医院的门诊药房,以独占方式与公立医院签订药房托管协议,这些医院使用的药品将统一由康美药业提供。由此观之,康美药业整合了下游优质医疗资源,以后将有更大的药品定价权,从而使整个产业链更有竞争力。   然而,对于药品企业托管药房便于企业控制销售终端,可能带来可观的利润,并得出充满希望的结论还为时过早。因为,本质上来说药房托管是政策利导的结果,而当前政策的不确定性将导致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虽然药房托管的日益普及可能为药企带来垄断性的商业利润,但是相关的矛盾也将日益凸显(利益纠葛,医患纠纷等),而这可能会影响政府政策的未来走向。另一方面,药企投资医院的资金投入规模大,回报期长,一般情况下需要5-7年以上才能收回投资。   4  结束语   当前,通过药企投资的"药物和医院分离"药房托管模式正成为热点问题。公立医院门槛高、人事结构复杂,相对于公立医院私有化或新建新医院,药企单纯托管"药房"是及其有利的先行投资手段。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医改的根本症结不在于狭义上的医院与药房物理距离上的区分,而关键在于医院和医生的诊疗活动与药品销售的经济活动上的分离。药房托管降低了药师的作用,可能限制了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生用药行为的可能。综上所述,就目前而言,如果医改仅仅依赖于药房托管模式,暗则与药品生产企业有利可图,实则无法从根源上破解医改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