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改步入深水区后,顶层设计大招频出,价格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税票改革等政策大手笔陆续推出,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层面对医改的战略性调控措施,带动医药行业整体新一轮激流涌动,医药市场面临颠覆性变革。医疗体系整个流程在发生变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而言,如何迅速适应新的市场形势、调整布局成为当前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药品分类采购
药品实施分类采购,“一招定天下”的现象不再。根据国办2015年7号文件及卫计委70号文件明确各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原则,2015年以来各省药品集中采购特点发生了较大变化,多数省份的药品招标由前期基药“双信封”评标、商务标最低价中标的56号文件基药招标模式,已经改为相对温和的药品价格谈判,竞争性品种“双信封”评标,低价药、妇儿用药直接挂网及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的分类采购模式。
在上轮基药“单独货源供应”独家中标的总体规则下,中标即意味着市场独享。一次招标中标,如果价格合适,代理商会主动上门,乐享其成1~3年甚至更长(一个标期),经营者躺在家里数钱就好。实施分类后,根据类别,除了增加医保谈判及定点生产品种,直接挂网的品种大量增加,挂网后交给市场竞争说了算,留有部分临床采购金额大、“市场竞争尚不充分”(无统一衡量标准)的品种仍然采取“双信封”评标、商务标低价中标的方式,但经过几轮的连番轰炸,很多企业的投标策略趋于理性,不再采取盲目激进自杀式降价,市场也出现了竞争活跃的苗头,“一标独大”的格局悄然发生变化,逐渐被市场多元化竞争替代。
医疗费用调控
医保政策出手,参与医疗费用调控。在推动各地医保整合、城乡“两保合一”政策实施的同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已经大幕拉开。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推出药品价格改革意见。药品价格放开,交由市场决定,国家对药品价格的调控交由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控费等发挥作用,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制订的进度要求。但医保控费的改革也是一项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的综合性工程,经多方研讨,时至今日,医保支付标准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医保作为基础支付费用的地位基本确立,部分省份陆续试行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浙江、安徽、重庆等地或根据中标价,或根据实际购销价,相继制订本省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福建省更是直接下发通知,公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根据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名称,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确定入围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限额。
近日,福建三明市又推出了《关于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快了医保支付改革的探索进程。按卫计委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85%的统筹地区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存在多种付费方式,如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有的实行复合型付费。
试点省市增加
新增医改试点省份及城市增加,“三明模式”在试点省份推广,“营改增”“两票制”在试点省份及城市试行,分级诊疗逐步实施。今年,行业政策信息量有点让人眼花缭乱,国办[2016]11号文件《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层面一系列会议、文件政策强调部署,针对医药行业的一系列重磅政策陆续登台,均表达了一层含义:国内医疗卫生体系必须改造,药品生产经营流程必须重塑。区别与日常消费品业已成熟的多重分销代理体系,要增强药品流通环节的透明度,减少中间加价环节。
针对药品流通乱象,此番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对医药市场的冲击强度达到震撼级。相对于外企“国内代理政策统一+学术营销”的成熟经营模式,国产药品多数采取的底价招商、加层分销方式在新政面前显然落于下风,市场流通流程调整在即,企业营销模式调整迫在眉睫。毫无疑问,在政策主导市场的环境下,新一轮市场洗牌已经开始,谁能适应新的市场形势变化,转型转得快,谁就能领跑市场,迟疑不决者,可能会落于人后。
此外,医药电商发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注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遏制抗菌素临床使用等政策也深刻影响着医药市场,企业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谨慎应对繁杂的政策变化,确保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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