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6日)湖南省政府网站挂出了《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医改方案》),该省作为今年新增的医改试点省份,其医改方案一经发布就受到了业界的关注。从医药界的角度看方案,关注点有几点:
1)两保合一为三保合一预留空间,成立独立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药品采购和价格谈判等职能。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实现六统一,这是今年国家层面的医改重点工作,不新鲜,但将三保的经办机构合在一起成立成立相对独立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这就有点浓浓的三明味道。
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基金管理、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综合职能,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发挥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
而牵头做此项工作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这意味着:湖南今后的药品采购工作将从卫生部门转移到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也似乎传递了一个信号: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在三保经办管理合一的层面上行使城乡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经办权,到时机成熟后,名正言顺成为“三保合一”。
按三明的医保及采购实践看,成立统一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便于医保控费,但由于由真正的支付方来采购药品,对药品价格也格外敏感,三明不惜一切代价压价(采购价、医保支付价),正是得益于医保基金的统一管理。
此外,湖南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腾笼换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
因此从三明的经验上看,湖南在不远的将来也将在招标采购和医保支付改革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药企的未来似乎不妙。
2)新一轮药品采购:各地带量采购向全省为单位带量采购发展。
该省2013年采购项目经过一年时间产生中标结果,2015年初执行至今,按原方案的采购周期已经执行一年多,需要在新的采购精神(7号文、70号文)下启动新一轮采购。
《医改方案》要求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原则,全省集中招标,各地带量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医疗大数据系统运行后,逐步实行以省为单位带量采购。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
3)全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提高财政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率。
4)全面实施两票制
《医改方案》要求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药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
需要注意的是,由厂家直接配送,这是一票制的节奏。湖南今后如果学习浙江“三流合一”或福建基础输液一票制的做法,别感到吃惊,这里已经埋下了伏笔。
除此之外,该省在两票制基础上对药品配送关系的“合理引导”,几乎是就是循着福建整合10家基药(后面推行到非基药)配送商的老路走,未来在湖南市场上,或将看到政府“合理引导”下取得合法配送资质的商业公司,当然,数量是不会太多的。《医改方案》这么要求:
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企业,配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5)医保支付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推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
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配合按病种付费,推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责任共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配合配合分级诊疗,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6)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
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电子监管、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惩戒制度,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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