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改委、人社部、CFDA等九大部门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中,围绕着“反商业贿赂”这一重中之重,多次提及加强对于“医药价格和高值医用耗材的管理”,这也与2016年以来医卫体系的反腐重点相关。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医卫领域1月~3月间被捕、被查、被判刑人员已高达137人,其中检验科、骨科是案件高发区,也屡屡出现涉及整个科室“单位受贿”的窝案。

       此外,另一重点是,把执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被明确写入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之中,将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

       以2016年7月频频因医卫体系腐案被曝光的医药大省江苏为例,2016年截至到7月15日,共有70人被公检法机关采取立案侦查、逮捕、刑拘等强制措施。

       江苏省医疗卫生系统内的官员被立案原因包括:涉嫌受贿罪、接受业务单位安排旅游活动、公车私用。而医院领导被立案的原因则包括:涉嫌受贿罪、收受回扣、接受业务单位安排旅游、滥用职权、安排超标准接待以及涉嫌严重违纪。

       以下为相关案件梳理,也期望业界引为镜鉴。

       第一类,所涉公立医院被立案调查者达48人。其中医疗机构负责人9人,检验科正副主任14人,骨科正副主任7人。检验科和骨科涉案人数合计21人,占总人数近一半,成为腐败案件高发领域。

       第二类,所涉案件医卫系统官员共计11人,其中地方食药监体系官员2人,地方卫计委官员7人。

       第三类,相关制药、医疗器械企业被逮捕、立案及刑拘11人,其中总经理级别2人,法定代表人2人,代理商2人。

       附通知原文:

       国卫医函[2016]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  务  部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24日

       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要点。

卫计委重拳反腐政策出台

       一、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

       (一)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机制,保障药品供应。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保证药品质量,整顿购销秩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推进小品种定点生产试点,进一步完善常态短缺药储备,继续推进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

       (二)维护健康有序药品流通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垄断行为。

       (三)加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药品流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形成信息公开、分类监管、社会监督的行业信用管理机制。

       (四)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医药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涉税违法案件。

       (五)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

       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方案,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优质护理服务。完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制定医院章程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公开。

       (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扎实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继续以慢性病为切入点完善一体化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三)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医疗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加快临床路径应用,提高病种覆盖面和管理质量。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强化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血,保障血液供应。

       (四)坚持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两轮驱动”加强行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不断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三、深化改革,加强源头治理

       (一)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理工作,发挥票据管理、药品和中药材追溯体系对规范流通秩序的作用,震慑和严查违法违规者。

       (二)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规模。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四)不断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基金监管、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提高基金保障绩效,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纪力度

       (一)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对医药价格、医用耗材管理等开展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统一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对医疗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监管。

       (三)深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一步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