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美国证监会(SEC)表示,葛兰素史克公司(GlaxoSmithKline,GSK)涉嫌贿赂海外医生以促进药品销售,同意支付2000万美元的罚款,以解决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而面临的指控。
美国当局长期以来一直在调查利用海外行贿促进药品销售的公司,GSK此次正好撞上,美国当局当然不会放过杀鸡儆猴的机会。
GSK公司算是惯犯,这次清算是其上次震惊中外行贿丑闻的延续。
早在两年前,中国法院就状告过GSK公司以行贿医生、医院管理层以及其他非政府人员而谋私利,GSK因此付出4.9亿美元的代价。GSK中国的前负责人也承认了贿赂相关的罪名,被判处三年缓刑。
据称GSK公司员工通过规划培训等事件的贸易团体和旅行社等收受回扣。单就2010年到2013年6月期间,GSK公司就在规划活动和旅游方面耗资近2.25亿美元。然而,美国证监会(SEC)抽检其发票发现,其中大约44%为虚假发票,更甚的是大约12%的发票所对应的业务活动根本没有发生。
2010年,GSK公司雇佣了一家中国公司开发一个项目:向诊疗部门提供库房工具以存储和管理需冷藏的疫苗。然而,实际上,这个项目却是向那些对GSK市场和药物有利的诊所行贿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据统计,GSK公司该行贿项目总耗资达230万美元。
另外,虽然GSK公司命令限制讲员费,然而据SEC调查,这种规定名存实亡。仅2012年,GSK在讲员费上就花费1700万美元,其中将近220万美元都付给了那些根本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所谓专家。总而言之,SEC发现GSK公司“缺乏有效的反腐机制来调查和防止这些贿赂行为。”
两年前的行贿大丑闻之后,GSK公司信誓旦旦称痛改其市场营销行为,并且以补偿美国销售代表作为第一步。尽管如此,GSK公司在过去的两年里对其在其他国家露出苗头的行贿指控迅速进行内部调查,包括波兰,也门,约旦,黎巴嫩和叙利亚等。
GSK公司的一位发言人称,SEC和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目前已经停止了GSK中国的调查活动。另一消息来源称,在GSK公司运作的其他国家,有关违反FCPA的调查也都结束了。
近来,除GSK外,一些其他大型药品制造商也因违反FCPA而受到了处罚。
上个月,阿斯利康公司(AstraZeneca)同意赔付550万美元来解决其在俄罗斯和中国面临的行贿指控。去年,瑞士诺华公司(Novartis)也赔付2500万美元来解决其在中国贿赂医生的违法行为。同样的,纽约的百时美制药公司(Bristol-Myers)也因同样的官司受到了1400万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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