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规划提出以下目标,到2020年,要实现药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分期分批对已上市的药品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不断提升,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和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审评审批体系逐步完善,实现按规定时限审评审批;检查能力进一步提升,使职业化检查员的数量素质满足检查需要;监测评价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检验检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得到增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规划提出了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管、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等5项主要任务,并且有针对性的制定了9个专栏:
专栏1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制定或转化一致性评价所需的相关技术指南和指导原则,推进一致性评价能力建设,按照工作需要,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二)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
按国务院要求,尽快实现注册申请和审评数量年度进出平衡,按规定时限审批。
(三)加快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
组建16个分类技术专业组,优化调整分类目录框架及结构,发布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按专业领域设置研究制定22个命名术语指南,建立医疗器械分类、命名及编码数据库。
专栏2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一)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包括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
制修订药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350项。制修订药典收载的检测方法、通则(总论)以及技术指导原则100项。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发布一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研制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标准物质,包括化学对照品200种、对照药材150种、对照提取物100种。研制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物质,包括药用辅料对照品150种、药包材对照物质10种。
(二)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
制修订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和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0项。研制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150种。
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建设,配备满足需要的标准管理人员。
(三)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50项。
专栏3安全监管行动计划
(一)加强药品检查。
国家级每年检查300—400个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检查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每年对40—60个进口药品品种开展境外生产现场检查。
(二)加强医疗器械检查。
国家级每年对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二类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2018年起,每两年对其余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所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每年对30—40家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开展检查,“十三五”期间实现对进口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全覆盖检查。每年全覆盖检查对储运有特殊要求的经营企业,“十三五”期间实现对经营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全覆盖检查。每年全覆盖检查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十三五”期间实现对其他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
(三)加强化妆品检查。
国家级每年检查20个化妆品生产企业,省级每年检查30个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加强监督抽验。
国家级每年对120—140个高风险药品开展监督抽验,省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
国家级每年对40—60种医疗器械产品开展监督抽验。
每年开展1500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和1000批次化妆品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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