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将严格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采购以及使用数量和品种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将面临严峻挑战!
一、抗菌药物目录大变更
《通知》规定,此《目录》为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依据和最低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提高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将“非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禁止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限制级别逐级提高,也就是实际的使用范围比《目录》还要严格许多。
二、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品种不得超过二级医院
基层使用抗菌药物被严格管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品种数不得超过二级综合医院的品种数。二级综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35种。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近年来基层医疗机构在输液方面和使用抗生素方面都被严格限制,加上这次对抗菌药物的全面限制,基层医生在用药方面需要更加谨慎了。
三、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对于基层输液活动,《通知》也做了严格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四、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未经会诊同意或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详细记录用药指证,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随着限制越来越多,大家要时刻注意,不要超范围用药。
按照《通知》所示,包括舒巴坦、头孢吡肟氨曲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比阿培南、厄他培南、替加环素、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B、夫西地酸、利奈唑胺、达托霉素、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伏立康唑(注射)、伊曲康唑(注射) 、卡泊芬净、米卡芬净共计20种药物被列入门诊禁用
附原文: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7〕2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根据《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当前,细菌耐药已成为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也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世界性问题。在2016年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上,细菌耐药问题被列入主要议题,并写入最后公报;在第71届联合国大会上,世界各国对细菌耐药问题进行了讨论,成为联合国大会有史以来讨论的第四个卫生议题。细菌耐药问题已经从卫生领域扩大到了政治、经济领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大局出发,从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建设出发,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
(一)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目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目录》,抓紧调整、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目录中应当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等信息。《目录》为我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依据和最低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提高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将“非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禁止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要按照规定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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