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展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对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严格监管、检查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各省份要在2018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确定1-2个专项治理重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时间安排上:
3月底前,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4—8月,各统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9—10月,省级医保部门开展抽查复查,并于11月底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建立飞行检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飞行检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定期通过飞行检查督促指导地方工作。各省级医保部门接到飞行检查通知后,要严肃工作纪律,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并按要求完成飞行检查后续查处工作。
据悉,2018年9月,国家医保局开始了自成立以来首次专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仅仅两个月,有三万多家医院、药店受到查处,追回医保基金五亿多元。在专项打击行动中,不仅仅是民营医院和药店等,包括公立医院也有不少被查处。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对“2018公立医院专项检查行动”的情况通报,该市本级24家公立医院中20家存在医保违规问题。
今年1月25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8起典型骗保案例。从骗保发生案件来看,主要集中于民营医疗机构、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对此,处罚结果包括,追回医保资金、解除医保协议、医院负责人停止工作等措施。
而此次的专项行动是在去年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深化。更为重要的是,2019年的专项行动在严查的要点上特别指出。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此次《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举报奖励具体实施细则。
明确实施奖励的具体标准,申领、审批、发放流程等有关内容,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同时,要制定具体办法,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受理和查处标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线索受理及查处情况,不断提高举报人对举报处理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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