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首次亮相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共10章102条,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法曾连续三届列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在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分别被称为“初级卫生保健法”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本届的立法规划中则被称为“基本医疗卫生法”。
健康中国: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草案第二条提出,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减少中小学近视眼等不良健康状况的发生
草案第二章对“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健康权。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
另外还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对公民的健康教育权、疫苗接种权利、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权、个人隐私权,以及应当相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草案还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在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中的职责和任务。
草案第二十九条提出,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减少中小学近视眼、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的发生。
此外还明确,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国家建立居民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发布膳食指南,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计划,开展学生、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健康指导人员
草案还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规定。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根据职工年龄和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空间和时间,设立必要的健康促进场所和设施,保护职工健康。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设立健康指导人员。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职业病防治、发挥中医药作用等方面,草案也均作了规定。
公民自愿参与药物临床试验
草案明确,公民有依法自愿参与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试验性医学研究并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若医疗卫生人员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尊重公民知情同意权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要怎么担责?
此次草案提到,若存在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他人健康权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改革: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同等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在多个章节中,将医改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其中,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草案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同时仅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符合布局规划的要求,未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布局规划上进行限制。
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草案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草案提到,以政府预算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严控公立医院对外投资
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草案也有相关规定。
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国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承担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督、指导职责,落实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
此外还提到,禁止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适度控制规模,坚持公益性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对外投资。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
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村卫生室等就诊
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等方面,草案都进行了相关规定。
其中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本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建立服务团队,与居民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另外,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等内容也被写入草案。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