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关于医药电商、处方药网售问题刷爆朋友圈,缘起于11月中旬CFDA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人说要狂欢,因为药品网售的资质要求进一步放宽,供给渠道增加了,这对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大利好;也有人惊呼医药电商遇到了生死劫,因为苦等了3年多的处方药网售窗口彻底封死了。
医药电商的成长之路
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关系着百姓生命健康,医药电商的成长之路一直也不怎么平坦。我国的医药电商发展从2005年开始,当年9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医药电商”这一名词正式开始出现,该法规对医药电商的分类、实施主体、操作办法等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此开启了互联网售药,但是当时涉足的企业并不多。
在很长一段时间,医药电商的概念基本与“网上药店”挂钩,直到2012年前后,医药电商开始逐渐火爆,原因是整体电商环境已趋成熟,多数人形成了网购习惯,自此保健品、OTC药品等多了网售形式。2013年开始第三方药品网上零售试点,第一家试点是95095平台;2014年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号店这两家加入试点。2016年8月,CFDA叫停了药品B2C第三方平台试点。当时总局表述的叫停原因是,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同时,另一个被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处方药网售,近年成为了焦点。之所以成为焦点,是因为处方药市场巨大,根据CFDA数据,2016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超过14950亿元,其中处方药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占比超过50%。
2014年5月28日,CFDA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多处提到处方药,涵盖了处方的相关要求、处方管理相配套的药事服务,以及相应的违规处罚办法。因此,市场普遍认为药监部门似乎有意对处方药松绑。
两年后,2016年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稿)。列明了一批(30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其中第27条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现在回过头看,此处实际上为封禁处方药网售埋下了伏笔。接下来的情节,大家都知道了,处方药网售大门被总局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给堵死。
虽说医药电商的发展过程一波三折,但总体增速特别是近2年还是非常快的。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2015年医药电商销售总额476亿元,2016年达到612亿元,其中B2B业务销售额576亿元,B2C业务销售额36亿元。根据以往的增长速率,预估2017年医药电商规模将超1000亿元。
政策鼓励 监管趋严
2017年也可以说是医药电商的政策年,一方面是国家鼓励发展,另一方面是门槛继续降低。
1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
1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规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
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第(十三)条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5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相继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9月29日,国务院接着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A证审批。这一系列举动被业界解读为“医药电商敞开了”。
10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制度(第十条、第十六条)。
政策鼓励的同时,监管在不断加强。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今年的药品监管科学大会上,CFDA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网售药品将加强监管措施,具体原则是“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紧盯实体经营行为”。11月中旬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列出了具体几项监管措施。比如,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药品经营监测系统;食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联动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食药监部门对网售的技术监测记录、信息追溯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证据等。
医药电商道阻且长
有约束严监管,但政策的核心还是“鼓励”。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提到,要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第十三条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要求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医药电商前景依然可期。再叠加当前正在趟入深水区的医改,“两票制”、医院不得禁止处方外流、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必将利好医药电商及药店连锁。
一是“互联网+流通”。根据国家的规划要求,将会进一步提升行业的集中度,培育有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的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流通”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工具,实现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促进医药大流通,帮助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乃至推动两票制乃至一票制落地。
二是“互联网+人社”。医保无法在线支付,一直也是制约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过有一点值得关注,人社部的“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提到,人社将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数据交换接口,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三是新零售。著名的阿里JACK马曾经说过,未来的十年二十年,将不再有电子商务这一说法,线上线下和物流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诞生真正的“新零售”。“新零售”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倾向,通过商品组合、商品推荐等模式,既能有效挖掘消费者的需求,亦对提升平台流量、用户黏性等有非常好的效果。
第四是移动端+O2O。有业内人士表示,从“网售药品征求意见稿”内容看,将对连锁药店是一大利好,虽然互联网平台不允许处方药信息展示,但连锁药店的官网可以展示,并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O2O服务。近年的双十一网购狂欢,移动端购买和支付比例日益提升,移动端是未来趋势,O2O可能是医药电商目前蚕食处方药市场的合适模式。
医药电商已经由单一的销售、交易功能,向多元化的健康服务提供商转型,应用新技术,广泛布局线上和线下,医药电商业务的边界正在消失,业态融合趋势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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