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请当作一篇小说或者故事。
首先看一个故事。
2017年,某市医保管理部门近期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使用医保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一共检查了63家村卫生室,其中有61家有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其中违规的一条原因就是,超范围使用药品。
按照规定村卫生室只能使用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检查发现目录外药品使用比较突出!
乡医们对此认为,虽然有关部门规定了村卫生室只能使用基本药品,但是基本药品的现状是品种比较匮乏,而且医药公司经常断货、缺货,导致卫生室老师处于无米下炊的境地。为了能够为老百姓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为了不让病人流失影响卫生室的经济效益。采购一些目录外的药品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一场场目录的热潮,一次次基药的狂欢。
看尽了一幕幕历史的荒唐,却依然走不出时代的罗网。
1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基本药物的定义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们所必需的药品。
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罗毕会议上提出的基药概念是: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国家不仅应保证生产和供应,还应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即基本药物还必须与合理用药相结合。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专家组提出的基药概念在原有基础上更加丰富与完善:满足大部分人群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2002年,基药概念,提及了“满足人们基本的健康需要,根据公共卫生现状、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成本——效果比较的证据所遴选的药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基药的理念与定义,基本上可以归纳出基本药物制度的两大目标,即一是提高贫困人群对基药的可及性,二是促进合理用药。
一个好的政策,总有普惠性、普适性。回顾我们的基药制度,不免有些伤感。
犹记得在当年的新医改方案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被赋予重大改革举措的定位,比如成为四梁八柱中的关键一柱,比如认为基本药物是可以解决看病贵的一个有力支点。
2009年,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原卫生部、财政部、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把“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定在2011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则确定为2020年。
但向前追溯,1992年,我国政策就已经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1997年,当时的《医改决定》中,就已经提出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既然是一项好的政策,好的制度,却总是曲折迂回,起起落落!
医药卫生体制是由药物产销、医疗服务、健保体系三个子系统组成,任何一个系统的变化或者反复,都影响到另外两个系统的改革进度。
过于线性单向的思维设定基药制度推开的时间界限,就如同当年中国足协高喊的中国男足要打进2014年世界杯的卫星一样,结果,2018年的俄罗斯世界杯我们都没进…………
2
到医院看病,或许大家都有如下同样的感受。
大夫:要自费药还是要医保药?
患者:医保的吧。
大夫:那好办了!
放眼我们的医药市场,似乎医药领域的“目录”之多、之复杂是其它行业望尘莫及的。
国家级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药目录,之前发改委定价时代,还拥有着庞大的国家级药品定价目录,地方级别拥有着地方的医保目录、基药增补目录、药品采购目录,近两年,重点监控目录、营养用药目录、辅助用药目录又成功上位。除此外,公费医疗、门诊统筹、大病慢病也有着自己的目录。
无“录”不欢的时代里,目录,几乎决定着一切。
为了挤进这些目录,医药企业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可想而知。更可笑的是,有的地方在医保报销方面,竟然还设计了所谓异名库申报。有的标签注册获得医保目录药品编码,有的中标挂网后维护。
而有的地方医保异名库资料非常复杂,需要办理CA、网上注册、上传、维护资料,不亚于一次药品招标集中采购投标资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已经合格的完备资料,而且还在药品集中部门的公布中标挂网的目录,还要再次在医保异名库的数据系统中再重复一次。
靠不断制订、修改、异化各种目录,显然不符合“简政放权”的大方向。
以药品集中采购为例,通过招标,实际以特许市场准入的方式,设置了一道道门槛。当各目录的制定者坚持权力的战壕时,大家一致认为重要的基本药物制度,就会浮云般地停留在纸面上,靠目录控费的初衷,就会走样。
经济学的常识曾经这样说过,生产成本并不完全是定价的基础。市场价格是由供需双方都认为于己有利决定的。
任何药物政策,要有一个比较持续的稳定期,特别是与目录有关。包括市场、药企、医保、财政,涉及中央与地方,行政审批的权力宜分散下放,不宜过多集中。
减少行政审批,少些目录存在,是改革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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