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批调价的化学药品,与2011年至今已分4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为临床常用药。
在当日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管理工作计划,2011年开始第三轮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价格全面调整,现在公布的价格调整方案是第三轮调价的一部分,也是为期两年的化学药品价格调整的最后一批。这一批公布后,本轮对化学药品价格调整的主要工作告一段落。”
“降价死”说法不准确
据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统计,按2011年市场份额初步测算,自2011开始的本轮化学药品总共降价600多亿元。
不过,谈及药品调价,历来都不是全部“降价处理”,本次涉及的400多个品种也贯彻了这一点。
沟通会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发改委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价,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此次价格调整,对确因成本上涨而供应短缺的低价药品亦作适当提价。
记者另从会上获悉,对于此前舆论多次反映的“降价死”现象,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联合行业协会、生产企业、零售药店做过专门调研。相关工作人员强调:“总的来看,降价后药品因政府制定最高零售限价无法经营,整体退市的情况基本不存在。”
据发改委调查,降价产品消失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临时性下架,短期内会恢复供应。原因是降价后经销商需重新协商采购价格,确定价格后再恢复供应。这种现象会在文件生效前后的1个月集中出现,容易形成“降价死”印象。
二是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过去价格明显偏高或品牌认可度不高等原因,一些规格或剂型的具体品牌会“消失”,但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仍正常生产供应,价格甚至更低。从产业发展看,这种“消失”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符合降价初衷。
三是确实存在极少数品种退市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安全性低被逐步淘汰;有的是因发病率低、市场需求量小且不确定性较强,企业不愿生产;有的是因行业标准提高,淘汰落后产能导致供应短缺;还有的是因原材料依赖进口,国内不能稳定生产等。
原研/专利药价降幅大
以往调价中,跨国企业的原研药和专利药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但总体水平一直较高,本轮调价中,对此类药品进一步加大降价力度,并规定了最低降价幅度进行强制降价。从调价结果看,外资专利原研药的实际降幅更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这类药品单价普遍较高,相同降价比例所对应的金额显然更大;另一方面,这类药品竞争度低,实际交易价与原最高零售限价非常接近,降价效果就更明显一些。
其中降幅最大的是瑞士诺华制药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药物“艾斯能”(卡巴拉汀胶囊,1.5mg×28片),降价前日费用约为32.6元,降价后日费用约为19.8元,降幅达39%。此外,还有BMS治疗乙肝的恩替卡韦片(0.5mg×7,商品名“博路定”)降价前日费用38元,降价后日费用34元,以半年每疗程费用计算,降价后疗程费用降低732元。
除以上两个产品,此次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名单上还有很多跨国企业的产品也在降价之列。其中,英国阿斯利康有21个规格、美国礼来15个规格、美国辉瑞14个规格,瑞士诺华和英国葛兰素史克分别有13个规格。
RDPAC媒介总监左玉增表示,此前RDPAC已就价格问题与发改委多次沟通,他坦言:“这一轮对专利药品特别是对上市时间短的专利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有些专利内的药品在中国同时还存在仿制药品,这在成熟市场不多见,主要是因为相关配套政策不完整,对这些药品进行7%左右较大幅度的降价,将对企业后续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针对那些在中国具有价格和产品垄断性的品种,我们正考虑通过国际价格比较的办法,调整其在华销售的最高零售价。目前发改委已做前期调查,收集了不少数据,还会借鉴国外定价方法完善整个定价体系。”(作者: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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