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作为非法行医最主要的一个方面,直接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最近,上海市在前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一个《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而从上海《行动计划》看,着实呈现出与别的地方不一样的几个特点。
1.联动部门多
200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行医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这一司法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包括以下五种种情形: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删除了“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但前4条依然必须按照“非法行医”罪论处。
过去,一般打击非法行医多由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联合实施,最多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但上海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不但包括以上部门,还包括网信办、住建、房管、城管、人社等部门。
2.更加注重“线索”发现
上海《行动计划》针对无证行医成因复杂,加之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无证行医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无证行医手段更加隐蔽,无证行医“发现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的现实,不断完善发现机制,提高发现能力,更加注重“线索”发现。
一是依托街道(乡镇)、村(居)委的属地管理功能与职责,组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计生办工作人员、城市网格化巡查员、社区综合协管员、联防队员、志愿者巡查等对无证行医开展日常排查,加强对无证行医“黑广告”的巡查并及时排查无证行医相关信息,对已处理的无证行医点开展跟踪巡查。
二是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推行无证行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
三是加强对无证行医排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无证行医线索发现能力。
四是推进无证行医排查工作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区可通过移动端软件实时上报分析无证行医日常排查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排查信息的对接和线索核查工作,确保对排查人员上报的每一条排查信息均有记录、有追踪、有落实、无遗漏。这实际上给无证行医者布下了“天罗地网”。
3.突出重点,实施精准打击
无证行医之所以有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市民,特别是一些流动人口对无证行医危害认识不足,安全就医意识不强,上海在《行动计划》中有针对的提出,一是“各区要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活动,重点是在“城中村”、外来人员较多区域和单位(如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大型市场、工业园区以及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片、播放警示宣传片、开展集中宣讲等形式,加强微信、微博等互动,向群众普及防范无证行医知识,鼓励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无证行医。
二是鼓励街道(乡镇)、村(居)委通过建立村规民约倡导抵制无证行医。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无证行医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警示,督促无证行医者主动放弃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确定每年9月,为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周。
针对医疗美容、基因检测等无证行医重点环节,针对无证行医相关药品器械流通以及无证行医者租住房屋管理等薄弱环节,上海《行动计划》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防止药品、医疗器械流入无证行医市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出租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明确出租人不得向涉嫌从事无证行医的承租人出租房屋。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既要防范与打击治标,
也要方便群众就医治本
当然,正如上海《行动计划》所言,无证行医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因此解决无证行医问题,“打击”即使上力度,很精准,也许只能治标而难以治本,因此《行动计划》在防范与打击的同时提出“优化医疗资源,完善保障机制”。要求一要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方便患者就医,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大型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医疗服务有效供给措施和便民转诊制度,方便其放心就医。
三要研究完善诊所设置标准,引导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依法开设正规的医疗诊所。
四要鼓励医疗机构对低收入和无医疗保障人员的基本医疗予以适当优惠,帮助外来人口、困难群众缓解基本就医困难。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许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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