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在近日召开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
▍30个城市,试点支付改革
根据国家医保局消息,以下30个城市,将成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
早在2018年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明确将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DRGs付费体系,组织开展DRGs国家试点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原则上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直辖市以市为单位)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并对候选城市应该具备的条件作出要求。
如今,试点城市名单已正式出炉,接下来,就是真正的DRGs付费改革,这对药企来说意义非凡,影响非常重大。
▍药企营销模式,将彻底颠覆
DRGs付费指的是首先综合考虑患者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合并症与并发症等情况,将临床过程相近、费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DRG病组,在DRGs分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的一种方法。
在DRGs付费机制下,医生不需要面对费用上升压力,可以在其相关诊断分类标准下进行有效治疗,患者不仅可以得到良好的治疗效果,而且可以尽量缩短病程,获得更好的愈后。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曾撰文分析,在新的医保付费制度下,医院对医生的绩效考核必然会发生较大转变:
由过去通过过度诊疗、大处方、开高价药为医院带来较大效益,转变为合理诊疗、少开药、开性价比高的药,为医院带来较好的效益。在新的医保付费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下,医院自然会产生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少开药的内生动力。
长期以来靠药品高定价、渠道空间大拉动销售的传统药品营销方式也将被颠覆,对药企的经营行为将产生革命性影响。
▍DRG要革代理商的命
这一次的DRG改革试点,将尝试把DRG做成一个由“医院端”到“病人端”的整体收付费方案,形成收付费两端闭环。只有两端均形成闭环,才能把药品真正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要素,调动医院和医生有效降低成本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DRG要带来的是医保、医生和患者的三方共赢。医生收入更高,不靠多开药、多用耗材、多做检查来赚钱,回扣也将大大减少。医保支出可预期、可控制、减少浪费。
这就如詹积富近日在武汉健博会“医改新政下的机遇与挑战”高峰论坛上提到的,“打麻将有四方,没有一方受损,哪有这样的道理。”
在DRG之下,输的是谁呢?唯一、也是最大的“输家”,是药企和代理商。
早在2017年,时任《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规范》研究组组长张振忠自一次论坛上就直言,2015年我国医生总数只有280万人,而医疗领域的经销商就有300万人,“DRG要革的是这些经销商的命。”
目前,DRG付费国家试点已经启动,随着医保支付改革的推进,未来DRG付费可能将覆盖全国所有医疗机构。有业内专家向赛柏蓝表示,随着医保支付改革的推进,未来,预计95%的药品都将被覆盖在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付费方式之下。
届时,在新的医保支付方式下,将彻底影响所有药企、代理商,以及所有医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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