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向各药企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采购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要求各生产企业提供截至2019年4月12日的全国最低价格3省公布执行的有效药品入围价,然后采购处来取3省价格平均值确定联动价格。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药品采购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
各生产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1号)文件要求,由我部门负责对2015年广西药品招标采购入围产品目录内的品种实施省际价格联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采购周期内,自2016年12月1日入围以来至2018年8月31日止,在广西没有交易记录的招标采购目录入围品种,取消其入围资格。
二、由各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截止至2019年4月12日的全国最低价格3省(指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药品的省、区、市,少于3省、区、市的取实际数)公布执行的有效药品入围价,并承诺提供的价格真实有效。我部门将根据前述的3省价格平均值确定联动价格,并确认进入价格联动范围的药品进行公示。
三、被取消入围资格以及价格联动后申请退出的入围品种,依据商务标评审的同评审单元药品其他生产企业提供并承诺的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从低到高顺序替补入围品种。
四、具体实施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生产商随时关注网上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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