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关于执行我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19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下发,根据通知要求,采购配送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笔者简要统计了一下,此次联动,共有2601个品规只涉及最高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共有11个品规只涉及采购价格调整,同时进行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共有756个品规。总体来看,只涉及采购价格调整的品规数量极少,总体来看,浙江省这次价格调整力度较为温和。一没有开展大范围的采购价格联动,二对医保支付标准价格联动也较为平缓。

       但是浙江省的药品集中采购现在出现了一种最新的变化,那就是从2015起下半年起,以省级中标(入围)价格为挂网限价,重点将采购权限交由医疗机构,即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价格谈判,而价格谈判的动力则来源于全省“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产生的药品加权平均价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每年动态调整,建立逐年降低药价的长效机制”。

       从此来看,不难发现浙江省的药品采购出现了两种新兴的变化:

       1、省级中标价成为最高限价。

       此种情况与福建省2017年开展的福建十标颇为相似,即将省级价格作为最高销售限价,即为天花板价格,这意味着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产生的结果仅仅成为一种新形势下的最高零售价。但从医保支付方面,这种情况无疑是真实性有待商榷、有下价空间的价格(这也就是为什么此次浙江价格联动仅仅只有11个品规开展了单方面的在线交易价格调整)。也就是说,省级中标价格已经不是浙江省药品采购部门关注的重点。

       2、医保支付标准价格成为药品真实采购价格。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不难看到,“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的话其实已经成为一条“铁律”,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有了重新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再次开展议价工作以及在支付标准价格下进行采购,无疑是相当具有基础的事情。

学习福建好榜样!浙江药价联动正式执行

       三年多的时间里,浙江省药品集采看似不招省标,但就像河里游泳的鸭子——表面平静,实则水下动作频频:定期开展省级在线交易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试点城市单独组织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全省各片区议价如同“芝麻开花节节高”,降价幅度一次比一次低。有的地市某品规降价高达50%;省级平台开展三流合一建设;医保支付标准得到明确与规范。

       面对天花板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的逐渐淡化,再加上全省医保支付标准的全力下调合围,这个时候,有没有省级中标价格之于浙江来说已经不甚重要。现在要做的就是全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将医保支出实实在在看得见的价格调下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成本控制和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情况奖励医疗机构。等到各方面理顺后,再从省级招标入手,开展新一轮螺旋式降价,那时方显得游韧有余。

       福建十标始于2017年年初,而浙江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则始于2015年7月,从这个角度,浙江省药品采购才是真正开创最高销售限价的鼻祖,福建省阳光采购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差异化的提炼与创新。

       闷声发大财的浙江药品集采,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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