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西安市医保局发布《西安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4+7试点工作监测任务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药品采购(使用)量、药品使用情况、药品费用结构、药品质量相关情况均需要向有关部门上报。

       (一)25个中选药品的每家生产企业直接报送数据至上海联采办。

       生产企业需要报送的数据包括库存周转天数、停复产情况、核心原料价格、核心辅料价格等,从以上报送数据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密切关注中选药品的供应与价格变动情况。

       (二)负责25个中选药品配送的每家流通企业直接报送数据至市医保局。

       流通企业需要重点汇报回款情况、渠道库存。目前来看,各试点城市除对于回款有明确的时间与金额百分比要求外,回款情况也纳入监测范围之中,对于回款的保证应该是更有力度的。

       (三)按照国家通知要求,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将西安地区数据交换至上海联合采购数据交换平台,因数据汇总的需要,相关数据请同时反馈给市医保局。

       需要反馈的信息主要有采购量、采购金额、累计采购量、累计采购金额。

       (四)市卫键委牵头,督促和指导西安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确保质量、费用控制”两方面指标的数据,并抄送至市医保局。市卫键委划定替代药品范围后,报送试点办审核。

西安医保局:这些药可替代4+7(附名单)

       针对药品使用情况,需要统计中选药品的月度处方数量,同通用名原研药月度处方数量,换药人数(原研药换成中选药品),二次换药人数(原研药换回中选药品后,再换回原研药)等指标。

       从上述指标可以看出,相关部门要监测中选药品、原研药的使用情况,以观察中选药品替代原研药的力度。

       此外,换药人数与二次换药人数则进一步体现中选药品的替代情况,以及中选药品是否在患者端遇到阻碍。

       如果二次换药人士比较多,可能表明有不少患者在使用中选药品后,使用感受整体不如原研药,不得不重新换回原研药,这一数据如果比较高,那中选药品的替代工作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

       除药品使用情况外,药品费用结构、药品质量情况也需要持续监测。药品质量情况主要关注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不合格和公众投诉举报这三方面。

       最后,西安市医保局还提供了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可见,一旦中选药品的供应出现问题,基本可替代,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可替代的药品或迎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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