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北京公布4+7公布配送商和相关规定:上药、国控和华润占绝对优势

  ▍配送商不许退货,每月10日寄对账单

  2月26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文件《关于本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中选药品信息于2019年3月1日推送至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3月20日生效执行。

  此次文件要求,为加强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配送、验收和回款管理。医疗机构应通过“阳光平台”采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时验收并确认集中采购药品发票。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带量采购品种的采购量作为未中选品种的可采购量上限(折算成最小单位)。带量采购药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原车退货或特殊情况除外)。

  文件明确显示,为保证回款,上海市药事所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向各医疗机构发送《上海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月度对账单》,该月度对账单作为账务核对使用,不作为记账凭证。集中采购药品对账单由市药事所通过邮局按月发放至医疗机构。

  此外,文件也附了4+7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表,同品种不同品规的价格也就此公布。

  ▍配送商公布!国控和上药平分秋色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的要求,上海市落实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要求遵循一个中选品种仅委托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的原则,因此,上海市带量采购的配送企业也和其他试点城市一样,是独家配送。

  而从公布的上海地区配送企业来看,配送企业均为国药控股和上药控股,其中,国药控股配送13家,上药控股配送12家。

  就在同一天(2月26日),北京市也公布了关于4+7带量采购的中选结果和配送企业的相关情况,与上海类似,在配送企业中,华润和国控此类大型医药商业占了比较大的比例。

  从此前公布的补充文件可以发现,4+7对配送商的要求很高,以上海为例,其指定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上海和北京:4+7中选品规、配送商公布了

  1、指定配送企业2017年配送药品范围覆盖本市所有区;

  2、指定配送企业具备24小时内向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配送覆盖所有区,并且在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配送的要求——这种时效和覆盖率的要求,显然只有大型的医药商业公司才能完成。

  据国药控股2018年半年报信息,集团下属分销网络已经覆盖至中国31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本集团的直接客户包括15118家医院(仅指分级医院,包括最大型最高级别的三级医院2307家),小规模终端客户(含基层医疗机构等)130893家。

  上海医药也是如此。在其披露的2018年中期报告中,上海医药分销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其中通过控股子公司直接覆盖全国24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覆盖各类医疗机构超过2万家。

  此外,据国元证券分析,以前的招采模式,企业虽然能够自主选择配送商,但医院制定配送商数量有限,企业对配送商的议价能力弱,沟通成本大,此次招采转变了企业的议价能力,在配送环节也有望节省部分成本,该部分可能占到3~5%。

  要满足覆盖率和时限的要求,同时仍然能接受中标企业的3%~5%的议价空间,在这样的条件下,显然只有大型医药商业才能成为4+7的玩家。

  此前,北京“未中选品种降价要求参照上海市,直接采用上海市谈判结果”,以及昨日辽宁省的“对于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要求,将执行上海降价结果……”,很显然,上海作为4+7试点的明星城市,其公布的文件都会起到一定的带头示范作用。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类似的结果还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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