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本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到落实集中采购药品的使用工作;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加强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配送、验收和回款管理.

       据悉,相关信息将于3月20日生效执行,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中选企业及其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要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涉及的中选药品采购资金将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的要求,上海市落实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要求遵循一个中选品种仅委托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的原则。因此,上海市带量采购的配送企业也和其他试点城市一样。

       至此,4+7带量采购涉及的11个试点城市中,已有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厦门、沈阳、大连明确将从3月起执行带量采购结果。按照国家医保局此前部署,3月底前,应全面进入落地执行。

       对于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正式进入执行阶段的消息,其将为医药行业带来哪些影响?第一,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第二,仿制药优胜劣汰,行业集中度提升是大趋势。

       第三,撬动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死疾”,根本上推动医药分开;第四,带量采购不仅会波及公立医院市场,还会涉及零售药店、电商等销售渠道,各大终端也许将会出现降价连锁反应。

       业内人士分析,上海作为“标杆”城市,其成功经验正在被各地所效仿。目前,大连、沈阳、北京将跟进上海,对于未中选品种阶梯降价的政策。  比如,2月25日,辽宁省药采中心发布通知,就4+7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做出安排,要求要紧集中采购品种为中选药品阶梯降价,涉及334个药品。

官宣!上海将于3月20日执行4+7集采制度

       具体降价方式涉及两类,其中,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将执行上海降价结果,涉及35个药品。

       而对于未纳入上海阶梯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辽宁药采中心要求,必须在现行挂网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阶梯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必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相关人士认为,随着各地落地细则的相继推出,未中选药品的阶梯降价将迅速推开。与此同时,带量采购的范围也在扩大。虽然第二批带量采购仍然悬而未决,但第二轮报量却已经开始。

       虽然,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带量采购不会是常态,在形成价格发现机制之后,将退出历史舞台。但,就现阶段而言,依托一致性评价的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的提高,以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落地,带量采购范围将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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