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保违规和销售伪劣药,一批定点药店被罚!
近日,抚州市医保局完成了对市本级189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处罚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4家,扣除、拒付金额达1939.21万元。
此次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协议管理进行,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当面点评等形式,结合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及专项行动等情况,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及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对考核优秀的南门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家定点零售药店给予增加“一卡通”服务资格或通报表扬的奖励;
对考核不达标的安康骨干医院等2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6家定点零售药店视情况分别给予暂停业务、取消“一卡通”资格、扣除责任金、扣除违规费用、限期整改等处罚;
对管理混乱的博大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医保住院结算业务;
对严重违规的华山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定点零售药店,取消定点资格。
分别扣除超协议指标金额1185.98万元,责任金528.43万元,各类违规金额224.80万元,共计1939.21万元。
而除了医保违规查处外,多地对于销售伪劣药也进行了惩治。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多家药店、诊所或医院使用或销售假劣药。
济南哮喘病医院使用劣药,市中区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医院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并处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1606.00元2倍即2212元的罚款。
市中和义堂中医诊所使用劣药,市中区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其处以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66.00元3倍的罚款198.00元,罚没款合计211.20元。
济南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七贤庄店销售假药,市中区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被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87.00元3倍的罚款人民币260元。
济南市中鲁康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00.00元3倍的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780元。
济南市中健平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3倍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60.00元。
市中博杏霖中医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9.56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2.50元3倍的罚款67.50元,罚没款合计77.06元。
济南市中圣安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65.00元3倍的罚款195.00元,罚没款合计247.00元。
济南市中和泰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所得396.9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441.00元3倍的罚款1323.00元,罚没款合计1719.90元。
78家药商被立案查处
除了对医保及伪劣药销售严查外,执法部门监管方式也更加多样化,2月14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1月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78家药商被立案查处。
据悉,安徽省药监局主要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春风行动等方式,对安徽省内药品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开展查处。
其中,在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中,614家企业被查处。其中,淮南市百安堂大药房被撤销GSP证书;78家被立案调查/移交查处;8家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扣押;其余527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含立即改正、现场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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