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白驹过隙,眨眼间2018年已经走向尾声。在这一年里,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出台,也引着药店朝着更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向前进。马上进入2019年,药店需要做些什么呢?业内人士发出警惕信号!2019年,这些事千万不要干!
药师“挂证”
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作用就是为市民进行安全用药指导。然而药师“挂证”现象犹如“拦路虎”,国家不得不清除。今年以来这方面检查频频,江西、四川等多地药监局发布通告,注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注册证。
如今已进入年底,预计接下来各省的市场监管部门还会继续加大对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报请省局对外公告,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合理与安全。
违规销售处方药
伪造处方、提供处方虚假销售凭证、不按规定登记处方药销售信息…..这些事药店千万不要再做了!否则将会被撤销药店GSP证书。
5月2号,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处方药销售相关行为做出规定。要求零售企业违规经营销售处方药,将面临降级、剥夺处方药销售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被撤走GSP证书的药店6个月内不得重新受理其认证申请;企业重新申请药品GSP认证,将不得经营处方药。
业内预计,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接下来会管理的更加严格。
个体经营药店“原地踏步”
根据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接下来我国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将实施。随着该政策的推行,预计中小型药店或个体经营药店会很难“过日子”。倒闭其倒闭或被收购。
业内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原地踏步”等于“等死”。药店需要进行一次性整改投入,以达到药店评级标准。例如,二级药店销售处方药需要提高门店设备的硬件要求,配备专业的执业药师。
不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出牌”
此前,有药店未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将存在标识瑕疵的藏红花出售给消费者,导致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判令药店退还消费者费用,并增加赔偿。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药品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必须严格标明其合格的证明和相关标识,药店作为经营单位,切勿对进货检查验收工作敷衍了事。
诱导刷卡套取基金
1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重点査处零售药店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为。并指出,此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9月持续到2019年1月,历时5个月。
可见接下来,关于药店诱导参保人员留存空刷社保卡等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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