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执业药师离岗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检查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确保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认真做好此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检查覆盖率100%,同时将执业药师在岗履责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中的必查项目,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虚挂证书等违规行为。

      (二)对检查中认定的执业药师挂证的企业,依照规定撤销GSP认证证书。对挂证执业药师列入黑名单,依照规定限制其药品经营行业准入资格。对企业和执业药师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

      (三)检查中发现由他人代替执业药师在远程药学专业电子处方共享平台审核处方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规定查处的同时取消企业加入电子处方共享平台的资格。

      关于开展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执业药师离岗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药品零售企业:

      为认真执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对药品流通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领域2018年度重点监管工作安排》中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无法落实制度规范的“僵尸店”、“照片店”、“影子店”、“关系店”的要求,提升执业药师在岗履责和诚信服务的职业精神,有效保障市民用药安全,市局决定开展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执业药师离岗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县局通知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就以下内容开展自查:1.是否违规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2.是否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3.是否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4.是否为参保人员空开 发票欺诈医保基金提供便利;5.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履责;6.处方药是否凭执业药师审核过的处方销售。各企业要认真自查,纠正违规行为,主动清理离岗挂证、不能有效履责的执业药师。企业在2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各区县食品药监局。

      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26日为检查整顿阶段,各区县局对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报送自查报告的和医保定点药店要重点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离岗挂证的执业药师报国家药监局予以全国通报,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发现的无法落实制度规范的“僵尸店”、“照片店”、“影子店”等依法关停并撤销药品经营许可。

      2019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为总结提升阶段。各区县局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药化市场处,市局将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零售药店进行处置,并评估区县局专项整治成果,计入区县局考评成绩。

      二、检查范围

执业药师离岗挂证专项整治 检查覆盖率100%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认真做好此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检查覆盖率100%,同时将执业药师在岗履责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中的必查项目,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虚挂证书等违规行为。

      (二)对检查中认定的执业药师挂证的企业,依照规定撤销GSP认证证书。对挂证执业药师列入黑名单,依照规定限制其药品经营行业准入资格。对企业和执业药师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

      (三)检查中发现由他人代替执业药师在远程药学专业电子处方共享平台审核处方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规定查处的同时取消企业加入电子处方共享平台的资格。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颜玲玲 联系电话:029-88216228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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