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辽宁省集采工作小组发布《关于对国产抗癌药品降税降价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降税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申报,共有69个药品生产企业的203个药品主动申请降价,有2个药品生产企业的2个药品申请不降价,但提供了会计事务所证明材料。
此外,有10个药品生产企业的14个药品自述不受降税影响申请不降价,亦未提供会计事务所相关证明材料,有43个药品生产企业的70个药品末递交任何材料。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一14 日17时。
按照《通知》要求,公示期满后,对于主动申请降价的药品、申请不降价已提供证明的药品无异议的,将直接在辽宁省采购平台进行价格调整,对于申请不讲价、也没有提供证明和递交材料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
业内表示,辽宁省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国家方面的响应和对抗癌药采购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今年5月1日起,我国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品实行零关税。其中,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2018年8月底前,各省份出台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采购工作,年底前完成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挂网、采购、使用监测和终端售价全部到位,使患者受益。
在此背景下,北京、云南、安徽等省份都先后开展了单独采购的工作。而山西、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区)却选择以“结伴”的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协商、共议共享的基本原则,自愿组成省际联盟,共同开展抗癌药采购工作。
据悉,省(区)“结伴”的方式,将单一省(区)采购转变为省际区域联合,符合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方向,为降低抗癌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开启了一次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8月30日,由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区)组成的省际联盟共同发布了联盟议价公告。
9月26-28日,这14个省(区)在西安开展了联合议价。
11月8日,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消息,由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区)组成的省际联盟,日前完成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工作,并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了议价结果。其中, 47个抗癌药产品议价成功,11月15日即执行新价格,同时对议价未成功和无特殊原因不申报的产品暂停挂网。
目前,辽宁省进口抗癌药品通过省际联盟专项采购的方式已经完成,部分国产抗癌药品已主动降价。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按照辽宁省12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降税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到抗癌药品清单 (头批) 的所有品种,凡是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均须在降税的基础上实现价格的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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