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经逼近年底,我国各地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持续加强,飞行检查力度越来越大。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对18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的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就通报情况来看,被点名的18家药企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不少,其中包括文件和记录管理不规范、实验室管理不规范、质量管理不规范、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偏差管理不规范、物料管理不规范、个别生产记录缺少可追溯性等情况,可见药企的规范管理必须得到重视。

       其中,就记录管理问题,笔者发现多家都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有药企的5%葡萄糖注射液(500ml:25g)批生产记录中,稀配岗位过滤工序缺少过滤器编码、型号等信息;未制定普通中药饮片内包装使用封口机的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操作规程;板蓝根净选工序批生产记录未体现分次称量过程等。

       业内表示,健全、规范的文件记录是企业保持工作效率,贯彻企业经营管理方针的基础。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就质量管理问题,例如,有药企未购置薄层色谱检测器,不具备枸杞子含量测定项下的甜菜碱含量的检验能力,也未对该项目进行委托检验;枸杞子药材在未完成全项检验的情况下即放行、投入生产等。

       药品的质量与安全、疗效挂钩,对于药企而言,应该按照标准和相关要求生产、检验、放行,切勿擅自盲目生产。

       就设施设备管理问题,例如,有的药企空调净化系统初中效过滤器使用的压差指示表量程过大(初始压力为16pa、量程为500pa),不易读数。

       在药企的生产过程中,设施设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定期维护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值得一提是偏差管理问题。此次检查中,发现有药企的固体制剂生产车间沸腾干燥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产品颗粒制粒过程中止,生产的产品颗粒混合粉存放于中间站,企业未对此偏差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对2017年出现的重大偏差调查不彻底,仅对检验操作和收膏操作过程开展调查;产品实际产出量与其他批次产出量差异明显,企业未对此情况开展调查等现象。

       实际上,“偏差”问题是近期以来业内讨论非常激烈的一个话题。此前,笔者也曾在《偏差是一面镜子 制药企业需积极照“自身”》一文中也提过,制药企业应该重视偏差问题。需要以科学的调查思路处理,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均一性。

       在制药过程中,出现偏差都属于正常现象,药企要做的是逐一检查找出问题并解决。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业内表示,对待制药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积极的处理偏差,做好完善的CAPA,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均一和稳定,完善生产工艺过程,防止影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