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新招,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不够,不予受理新开办门店申请(含兼并、收购)。

       近日,安徽安庆市药监局通报了该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18年执业药师配备情况。

       通报显示,经审核各企业上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门店)执业药师资料年报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庆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9家(含总部不在安庆的企业2家),执业药师配备达到《通知》要求的24家,未达到要求的5家。

       对未达到执业药师配备比例要求的企业,将按照文件要求,不予受理其新开办(含兼并、收购)门店申请。

       至于为何以上5家连锁企业被限制新开办门店申请,还要追溯到去年12月3日,安庆市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报送基本资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要求填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执业药师资料年报表》,并按表格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与管理的通知》要求,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2013年6月1日新版GSP实施之前许可开办的位于县城及乡镇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老门店,应达到执业药师配比2:1。位于市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全部达到执业药师配比1:1。

       通知强调,未达到以上配备比例要求的,不予受理其新开办(含兼并、收购)门店申请。位于县城及乡镇的零售连锁企业由一个执业药师为两个门店提供远程药学服务的,公司要以任命文件形式明确该执业药师任职服务门店及服务时限,并不得随意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