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挂出《关于规范部分抗癌药品采购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称,Novartis Pharma Produktions GmbH德国、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伊马替尼片(0.1g)在本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议价工作中均未确认专家建议价,整组流标。为保障临床用药,经研究,上述3家企业伊马替尼片(0.1g)医疗机构均可采购使用。

  保障临床成护身符?

  按照河南省早些时候下发的《关于执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议价结果的通知》的要求,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中未入围议价结果且未列入限量挂网采购的药品,医院与2018年12月30日以前采购的可延续使用到2019年1月底,2月1日以后一律停止采购和使用。

  而此次《通知》提出,弃标后3家企业产品医疗机构仍可采购使用,是结合医疗机构申请和企业申诉进行的调整。

  行业人士推测,河南此次3家企业生产全部弃标,或各有筹谋,但价格估计是关键因素。尽管目前未能获悉具体的专家建议价,但从河南省此前下发的文件看,降价压力不小。

  按照当时河南抗癌药集中采购方案提出的要求,企业需要重新申报目录内产品供应价格,“在‘降税降价’和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再由专家议价组参考企业主动申报降税后新的药品价格和其他省份最新采购价格,与企业面对面谈判议价。

  在一位药企招采人士看来,企业弃标后,医疗机构接下来采购使用时,这些弃标品种最终将执行什么价格,是按照原来的价格、最新一轮的降价报价还是其他?弃标后3家企业生产的种若医院均可采购,那么医院是否会采取再议价的模式?这些都还有待观察。

  如今各地招投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尤其是对于“4+7”采购价格的跟进,地方具体操作细节也处于试点和观察阶段,各有差异。如何进一步做好配套措施,业内期待从国家层面能出台相关政策。

  不降价是不可能的

  凑巧的是,就在前一日(1月14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挂出一则与伊马替尼降价的通知。根据企业申请,将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规格:100mg*60粒)挂网限价由872.19元/盒调整为586.39元/盒,降幅达到33%。

  其实这并非特例,在“4+7”集采敲定后,就频频传出药企主动降价的消息。2018年年末,国家卫健委官员谈及国家深化医改下一步工作重点的话题时也再度表态,解决看病贵,第一就是要降药价。

  行业人士指出,医药行业已进入新一轮价格调整周期,企业的产品尤其是竞争激烈的品种,不降价是不可能的。“当然前提必须是过了一致性评价。目前的趋势不过一致性评价是死,过了或许还有生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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