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和组合政策的逐步推出,药品市场不仅只是感受到丝丝的寒意,而是凛冽的寒冬。
原先的药品市场改革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很多药企习惯了原有的销售模式。虽然自从2015年以来,政策密集出台,但由于药品招采和支付还是分立于不同的部门,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占比考核都没有伤筋动骨。大部分药企还处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对模式,虽然对市场前景有一些隐忧,但只是对部分产品或市场进行调整,没有从全局战略来做根本性的转型。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特别是出生率快速下跌,医保体系的长期可持续性成为政策的重点。为了保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优先调整中国医疗体系的扭曲就成为了政策最优先考虑的。长期以来,中国医疗体系的以药养医的问题突出,这导致医疗服务的价值更多的附着于药品、器械和耗材等产品上,而非保证医疗服务的优先性。在这一扭曲的结构背后,是医疗服务价值过低所引起的。如果要调整结构,就需要将医疗服务的价格上调并将产品端的开支大幅下降。因此,药企过去所熟悉的舒适区也就完全消失了。
无论是4+7带量采购,还是DRG支付,随着医保对产品和服务的政策逐步出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药企的市场空间。
在药品采购领域,药品市场的变革主要源自支付方通过这次创新来推动药价和质量的共同提升。一方面是药品一致性评价来保证质量,一方面是带量采购来推动药价的实质性下降。这对药企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将加快国内药企的转型升级和外资药企加快引入创新药,加快原研药降价或市场份额的缩减。
对药企来说,带量采购并不是最大的冲击,而是后续医保支付价的推出。药企不参加带量采购并不影响市场的主要份额,还有其他省市的市场可以去发展。但一旦医保支付价推出,在同一通用名下,所有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都是一样的,这意味着药企再也无法规避政策了。医保支付价之所以一直没有推出,主要是医保支付价的形成机制没有确定。在带量采购之下,医保支付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明确了。
而支付方的这些举措也有助于在终端控制医疗行为,通过带量采购中的保证用量,强制医院使用采购来的药品,这最终导致医生的医疗行为被迫改变,无法用原有的以药养医的模式来获取灰色收益。
而DRG支付的试点所产生的效果没有药品招采那么快,但却更制度化。
DRG实施之前,支付方的付费是按照医院的规模、病床数和医生等硬件条件,很多医院会宣称他们的病人疾病程度较为严重和复杂,从而消耗了大量的医院资源,因此需要获得更多的赔付。但是,DRG并不是按照医院的特征来进行支付,而是按照病人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所需耗费的医生和产品资源来计算的,从而摆脱了无法精确量化医院在治疗疾病上所需耗费的成本所带来的控费难题。
DRG实施后将带来两方面转变。一是医院更关注成本和收益。医院将受限制于成本的考量,必须要考虑收益,而不是仅仅是收入。这就意味着扩大销售并不一定对医院有利,尤其在带量采购实施后,医院的销售将受到限制。医院迫于成本核算的压力,会从整个经营面去考虑产品使用,和过去医院和医生以推高产品使用、消耗资源的做法会有明显改变。
通过一快一慢两个手段,政策希望看到药品开支增速的减缓和服务方改变自身的医疗行为。药企不能再希望能像以前那样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政策的制约,需要真正考虑自身的转型。
转型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能力。对于那些头部企业来说,加快创新药的研发和争取早日进入带量采购是较为明智的选择。通过创新药的发展,能够维持一定的利润水平,而通过进入带量采购,保证自身的市场份额。医保支付价一旦出台,对于依靠关系来获取市场但自身毫无竞争优势的企业是有着最大的冲击。对于广大没有研发能力的中小型企业,尽早转型到大健康或其他周边行业可能是更现实的选择。
而对于外资药企来说,专利悬崖在中国延迟了十多年才出现也是意料之中的。随着原研药无法再获取高额利润,外资将加快引入新药,以维持其在中国市场的营收和利润。但引入新药有一个过程,原研药市场份额未来将面临快速萎缩,需要尽早布局。如果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原研药价格断崖式下跌也是可以接受的选择,但只是为新特药上市争取时间。
从整体来看,未来仿制药市场将主要是内资企业的角逐战场,价格和质量是主要的竞争优势。新特药的市场将主要是外资和部分领先的内资药企竞争,外资在这一领域仍将占有较大优势,但价格和疗效将制约这一市场的总体空间。在中国国家医保的单头支付体系下,市场的总支付能力相对有限,市场总规模也要有较为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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