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将于2019年10月26、27日进行。

       《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条件

       根据往年经验,一般多数地方报名时间在7月份左右,倘若2019年报考条件不变,则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所规定,报考条件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 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部分地区公布合格线

       近日,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2018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

       云南省则要求,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该科目总分60%标准的人员请于2019年1月19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现场审核用工作简历表及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报名资质相关的证件材料(如职称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到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图片来源:药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