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就《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预示着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主要以坚持以维护参保人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保基本的定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并坚持统筹兼顾。
按照《方案》工作程序的安排,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其中,预计将在今年6月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8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
而上一版医保目录于2017年2月23日发布,距离2009版医保目录时隔8年。
▍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结构和增幅
《方案》指出,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
要充分发挥西药和中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结构和增幅。
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上市的药品。
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国家层面调整的对象仅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
▍优先考虑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品种
《方案》还指出,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根据药品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完善调入和调出机制
药品调入调出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
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
▍基本药物保障力度加大
《方案》还强调,要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等内容。在甲乙类别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基本药物。
相关工作时间与流程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年1-3月)
1.拟定工作方案并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及社会的意见。
2.组建工作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制订廉政保密规定等。
(二)评审阶段(2019年4-5月)
1.确定备选名单。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要点分专业组进行评审,确定调入(含谈判)和调出的备选药品名单。对于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医保目录外药品,提请咨询专家予以重点考虑。
2.遴选专家投票。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类别和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参与遴选的地区不少于全国2/3的省份;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遴选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
3.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投票结果以及拟纳入的品种数量,确定调入调出(含谈判)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4.就谈判药品名单征求相关企业意见,确认谈判意向。
(三)常规目录发布阶段(2019年6月)
1.拟定关于印发药品目录以及公布谈判药品名单的通知。
2.就通知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报目录调整情况。
3.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
(四)谈判阶段(2019年6-7月)
1.组织企业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限提供谈判材料。
2.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医保大数据分析以及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3.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管理政策。
(五)发布谈判准入目录(2019年8月)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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