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到90%;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提高到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明年元旦起,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门诊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五成

  根据方案,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各地可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执行。

  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50%,其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以及《目录》内中药增加的补偿比例,以户为单位对年度补偿次数或补偿金额实行封顶。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九成

  为了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省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分为5类,分别为: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和被处罚的医院,按照这些标准来分类设置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这五类定点机构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依次为90%、85%、80%、75%、55%,其中被处罚的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方案规定,对“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但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遍原理,鉴于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设计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方案明确,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均不得超过85%。

安徽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报销可达90%

  住院费用超10万保底补偿60%

  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明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方案规定: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延续往年政策,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其中,5万元以下费用,可保底报销40%;5-10万元,可保底报销一半;10万元以上,报销60%。

  不过,实行按病种付费患者的住院费可以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实行定额补偿,比例在60%到85%之间。在被处罚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住院的,均不执行保底补偿。

  此外,参合的大病病人依照该方案报销后,还可以在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宝宝“出娘胎”自动获参合资格

  在医院门诊看病检查,然后被收住院治疗,这样的门诊费用怎么报销?方案也对此类院前检查做出规定,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三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

  此外,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