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还没完,这个省药店已被影响,要100%飞检零售连锁总部,重点检查疫苗、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全国药店都会被影响。
100%飞检零售连锁总部
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开展药品流通环节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从9月10日-11月10日对辖区药品使用、流通、零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符合撤销药品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及时移交或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检查对象包括疫苗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疫苗接种单位及代储代运企业;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抗生素类等高风险药品为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各类各级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使用上述高风险药品应列入专项检查对象。
且根据经营对象按照不同力度进行重点检查,对辖区内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具有相应经营资质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另外,检查重点也不一样。对于疫苗流通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及其员工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购进、藏匿、销售)第二类疫苗行为;接受疫苗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药品GSP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是否超出《福建省每年度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储存、配送未中标的第二类疫苗;是否存在药品经营企业或社会物流企业私自接受委托代储、代运第二类疫苗而没有向监管部门报告的问题。
对于血液制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血液制品;血液制品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是否存在流入非法渠道情形;冷链药品是否按GSP要求进行储存与运输。
而医疗机构检查血液制品使用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建立管理台账,血液制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血液制品是否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血液制品储存、运输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是否有过期失效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血液制品,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血液制品是否严格按规定处理等。
对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零售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设置专柜陈列,专册记录;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件,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予以如实登记。以及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与分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是否凭处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每次销售的数量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流入非药用渠道的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肽类、喹诺酮类等抗生素以及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品的流向记录,以及销售或配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另外,还对各类各级民营、个体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其采购使用上述抗生素、激素的频次、数量等内容,检查其留存的处方是否与实际采购一致。
疫苗事件已波及全国零售企业
对于为何此次福建省要发动全省进行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通知有明确指示。另外,通知工作目标指出,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疫苗、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的监督管理这也表示,疫苗事件已波及到零售企业。接下来,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一些突出问题,还会加强排查和管制。
此外,加强管制的绝不会只有福建省,而是全国性的。
8月16日,国家药监局就此召开了紧急干部大会,指出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利,局长焦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分别从六个方面强调接下来的工作:第一,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第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第三,全力做好问题疫苗处置后续工作;第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第五,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第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强调“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中用了“全面”一词,这也意味着,对于药品安全问题监管没有侧重,只有更严。另外,会议还强调,对于监管部门失职、失责、失察、不作为的行为也要严肃查处,进而督查监管人员加强管制。
综上来看,接下来,其他省市都会采取相应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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