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反映,以杀菌为主要功能的消字号产品在3、4线城市以及乡镇药房成为了常见“药品”,相反,“药字号”正规产品却成了“短缺药”。
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婴幼儿湿疹相关药品时,一些药店工作人员向其推荐的产品根本不是药品,而是明确标着“消字号”的批文的“炉甘石抑菌洗剂”、“复方炉甘石抑菌洗剂”。
据悉,这些消字号炉甘石一般会在产品通用名上夹杂 “抑菌”、“复方”字样混淆视听,大多来自国内5家炉甘石消字号批文生产企业。
而当消费者明确表示需要购买“药准字”号炉甘石产品时,药店终端也会表示并无药字号相关产品货源。有药店工作人员直接表示,实际上,有时候不是药店不愿意卖,而是当药店向商业公司要求配送药字号产品时,商业公司会直接给配送消字号产品,并以疗效并无差异搪塞终端。
商业公司“趋利”
阻碍部分药准字产品向终端正常流通
知情人士表示,销售和配送消字号产品是药字号产品的利润的3-6倍,因此商业公司更愿意向终端输送这类只有抑菌功能的而非正规药品的商品。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以婴幼儿用于治疗急性瘙痒性皮肤病,如湿疹、荨麻疹和痱子的皮肤科、儿科常用药物炉甘石洗剂为例,其主要原料是炉甘石、氧化锌、甘油组成简单,不含多余添加剂,可用于蚊虫叮咬后起的小包,以及皮炎、晒伤等皮肤病,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俱佳。
其出厂价格为7.5元-9元,终端售价为10元左右,商业公司批发利润仅0.3-0.5元左右。
相比而言,完全不含有炉甘石成分且只有消毒作用的“炉甘石抑菌洗剂”、“复方炉甘石抑菌洗剂”等消字号产品的出厂价仅3-6元,商业公司批发给药店终端的利润高达1.5元-3元不等,是药字号产品利润的3-6倍。
实际上,由于商业公司的批发量比较大,总体而言有以量换价,有“利”可图。
比如,商业公司向当地所有的终端药店累积批发10000瓶消字号炉甘石产品,它的总体利润就比向终端批发药字号产品可观很多;相比而言,就单家零售药店而言,每次进货数瓶或者数十瓶,对售价的敏感性不高。
所以,当下,3、4线城市以及乡镇药点终端成了“消字号”的天下,主要是商业公司的利益驱动,阻碍了部分药准字号产品向终端的正常流通。
据悉,这种商业公司趋利情况在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作用的无极膏产品中也比较常见,该产品的消字号产品和打着“擦边球”占领了终端市场。
生产或者流通消字号产品充当药品均可获罪
不过,用消字号充当药字号产品销售,忽悠消费者,商业公司本身也要承担法律风险与责任。
实际上,消字号产品除了在商品名上“蹭”药字号产品外,还有一些实质性的违法行为。
比如,消字号的“炉甘石抑菌洗剂”等产品会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具有能有效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疗效,可抑制微生物类别甚至包括化脓性球菌、肠道菌、致病性真菌等,误导消费者购买“假药”的同时还有可能贻误患者的病情。
而就在今年初,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诉淄博一证经贸有限公司、宣城市立正堂医疗器械经营部、广德县桃州镇蔡崟日用品经营部、宁国市立正堂卫生用品店四家商业机构,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上述四被告销售的消字号濞舒朗抑菌膏(批文号分别为陕卫消证字[2010] 第0067号)、扈氏抑菌净(鲁卫消证字[2011]第0050号)产品包装标称其抑制微生物类别为对白色念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有抑菌作用,适用范围为“用于对皮肤黏膜的抑菌、清洁止痒”。
公诉机关认为, 四被告作为经营者,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性能、用途没有充分了解,“消字号”的消毒用品,并不具有疗效,法律、行政法规亦禁止该类产品宣传或暗示疗效。四被告采用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已构成对众多消费者的欺诈。
此外,对于只有消字号和健字号批文的生产企业,如果私自生产药品并标注疗效,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名给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定罪,其产品也视同为假药。
以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穗食药监鉴(2013)001号《鉴定意见书》为例,该案涉嫌以消字号产品批文生产药字号产品的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知足长爽脚臭清”、“臭美鞋袜除臭剂”、“臭美护脚膏”、“好百夫康软膏”、“百夫康软膏”、“婴幼儿专业湿痒霜剂”、“适可止止痒修复膏”、“艾荘冻疮消软膏”等共17种产品按假药论处。
最终,上述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因生产和和销售假药,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40万元不等。
实际上,一直以来,国内市场上,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事件频发,但是也屡禁不止。因此,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相关情况可拨打当地药监部门的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业内人士也提醒,选购消毒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经销单位,购买包装完整的产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消字号产品禁止标注可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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