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个月,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的一起打医辱医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医患之间为何长期陷入信任缺乏的恶性境地?不难发现,现实中“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医闹逻辑使本已伤痕累累的医患关系更趋恶化。
医界恐慌:医护人员带辣椒水、警棍上班
据长沙市公安局介绍,6月2日,一名患者因肺癌恶化,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就在抢救期间及患者死亡后,其家属认为医护人员抢救措施不力,个别家属情绪失控,当场推打值班医生王某、护士谭某及保安付某。其中,家属欧阳某强行将医生王某拖至死者病床前,逼迫其向死者下跪数分钟。
医院副院长陈其华说,目前,医院已经加强了安保力量,然而,尽管医院门诊大厅、住院楼均有保安巡逻,但“人人自危”的氛围让部分医务人员仍感到不安。
“我在急诊科上班,急诊科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每天病人很多,由于床位不足,一些病人只能在走廊里治疗,这让病人很不满。我怕有一天,有患者会对我动手。”医院一位急诊科大夫说。湖南某三甲医院急诊科护士也告诉记者:“我们现在上班都带着辣椒水、防身棍,以防万一。”
医闹思维催生“专业医闹”
半月谈记者从湖南省卫生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1年至2012年度的医疗纠纷总数在4400起左右,赔偿金额在1亿元左右。
医患关系形同水火,而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又很不完善。目前主要依赖医患协商、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而作为调解合法依据的医学鉴定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半载,让群众难以接受。若要走司法程序,同样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在部分受访群众的观念中,医疗纠纷主要由作为第三方的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果有“偏向”医院的嫌疑。所以,部分患者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不愿依靠专业的医疗事故调查和调解机制,而是雇用“专业医闹”。而医院对医闹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强化了“只要闹就能达到目的”的负向激励。
事实上,医疗纠纷本属于民事纠纷,应依法依规按照司法程序处理。而部分患者及家属选择去闹,甚至雇用“专业医闹”,对医生进行侮辱、殴打,使医患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
一些医生说,部分患者“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观念造成了恶性循环,部分医院和主管部门息事宁人以求“私了”的态度令医务人员寒心,而一些伤医辱医行为往往因取证难不了了之,这些都在无形之中助长了医闹。
今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这一意见对严重的涉医犯罪有了明确界定,有利于打击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伤害医院工作人员的医闹行为。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能最大限度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一是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湘雅医院院长孙虹教授认为,医疗过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医院必须让患者及家属了解医疗风险的客观性。在谴责暴力伤医事件的同时,医院应注重提高医疗风险内容的公开程度。
孙虹建议,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引进律师,设立医患沟通室和法律咨询室,对高风险重大手术患者、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诊疗的患者、特殊药物治疗患者等进行特约谈话告知,把患者的术前讨论、手术指征、手术方案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告知和沟通,专职律师则告知患者家属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义务,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2012年以来,湘雅医院有完整记录的高风险病例谈话已累计进行762例,所有参与谈话的病例沟通良好,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
二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完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教授建议,应做好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在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半小时内赶到现场,组成秩序维护、专家会诊、事故鉴定、纠纷调处等工作组进行处置,将医疗纠纷就地快速化解。
三是完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高纪平建议,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懂法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完善调解制度,独立开展工作。
医调委:化解医疗纠纷新探索
近年来,医患矛盾纠纷大量出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2009年1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成立了第三方调解组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5年来,天津市医调委共受理调解医疗纠纷2304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7.5%,协议履行率达100%,得到患者及其家属和医务人员的认可。
独立地位消除暗箱操作,责任保险实现风险分担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要求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都要到医调委或法院解决,并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不得违反政府令干预医疗纠纷的处理,实现“行政不得干预、医院严禁私了”的双控双保险。同时,对违反规定“私了”的医疗机构,设定党政领导免职、机构降低等级、考核一票否决的三条高压线。
“到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纠纷,患者会觉得这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形式上难显公平。到法院去解决,成本又太高。这种情形下,医调委无疑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天津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说,医调委的调解员们隶属于司法局管理,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是纯粹的“第三方”。同时,医调委免费为医患双方调解,办公经费完全由市财政支出,能避免患者担心的暗箱操作。
此外,天津市还通过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医疗风险共担。2009年以来,天津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承保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共同分担”原则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业务,并承诺在调解或法院判决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入患方账户,以确保理赔及时到位,提高调解协议书的执行率。
目前,天津市有43家三级医院和38家二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院范围不断扩大,保险理赔及时到位。5年来,协议赔偿执行率一直保持在100%,未发生一起因保险理赔引发的次生医患矛盾。
天津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杜军告诉半月谈记者,除了政府购买服务、引入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之外,在未来可能还会引入社会组织资金。“我们这种完全由政府购买医调委服务、保险与医院共担风险的模式,在其他面积较大、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可能难以复制。引入社会组织比如慈善基金会来承担部分费用,应该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医调委2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或法学等专业资质。另外,医调委还专门聘请了239名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律师和保险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医疗纠纷调解必须通过有多年医疗工作经验的人进行,最好是一线大夫。”杜军说,如果没有临床医学知识,调解员很难通过患者的表述立即把握到事件的关键核心,这样一来,调解工作也就无从做起。
医疗纠纷怎么调?“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赔偿。这是我们调解员的三步调解程序,也是我们的工作原则。”调解员李俊告诉记者,调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医患双方都不服,依法依据、合理合情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的关键。
李俊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患者尹某在某三甲医院就诊,术后死亡,家属向院方索赔10.5万元。经过调查核实,咨询专家依据诊疗规范认定医方应承担30%责任,依法测算需要赔偿20.5万元。随后与医方多次沟通,医方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并签署协议,使实际赔偿高于索赔额。
“调解工作并不是把患方的要求往少了调,而是依法依据,该多少就多少。”天津医调委业务指导部主任孙学歧表示,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调解工作的难点,尤其是“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增多,患者及患方家属索赔额攀升。为此,医调委建章立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防线作用。
“医调委的工作不仅搭建了医患双方沟通协调平台,还帮助医疗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天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王贺胜说,每个月天津卫生系统都要举行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会,对赔付超过万元的病例逐一分析是否存在医疗缺陷。同时,奖优罚劣,将医疗纠纷处置情况与医疗机构管理、医院等级评审挂钩。
法律保障亟待解决,化解医疗纠纷仍需多方探索
“调解制度不是万能的,我们仍然有百分之十几的案子没有调解成功。”欧阳澍对记者说,虽然大部分患者及家属都能理性解决问题,但仍有少数人会选择极端行为——也就是所谓“医闹”。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后,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保监局、医调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并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在“医闹”等恶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会赶到现场办公,及时引导医疗纠纷进入调解程序。然而,目前在一些具体法律条文支持上仍存在不少空白点。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行为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破坏正常医疗秩序和干扰医疗行为的具体处罚,以及保障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临床教学工作开展的一系列规定都不够明确,由此导致鉴定和赔偿结果不一致,影响患方依法维权的选择。”王贺胜说。
此外,王贺胜认为,目前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还不健全,人民群众投保医疗意外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意识还不够到位。这些都客观上加重了医疗纠纷化解的难度。“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重大疾病的社会综合救助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民政救助、慈善救济等。”
对于医调委当前的工作情况,欧阳澍表示,他们面临人员短缺、超负荷运转的问题。“每位调解员手里现在都积压着二三十件纠纷案件。由于待遇问题,新调解员补充不上,有些优秀的调解员还被挖走,医调委的人才队伍亟须补充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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