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福建、安徽、青海四个省是国务院医改办钦点的四个试点省份,我们在青海玉树藏族人民自治州政府官方网站发现,该州主动公开了国务院医改办给各省发去的通知,从编号看,这是国务院医改办在2015年发出的第一号文件,从通知内容上看:

  第一,接收函件方为省政府,而不是省卫计委,二者显然不可同日而语。省政府出台医改政策,一方面,执行力的力度更大,另一方面也好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目前国家强调医疗、医药、医保合力推动医疗改革,要整合这三个方面的资源,单纯依靠卫计委显然力量单薄。国务院医改办花大力气给各省政府发文,显然,医改已经到了重要关头,公立医院的改革真正要开始迈步了。

  但是,从各省发布的公立医院改革的时间表来看,这个试点期限又是相当长,起码2017年仍在试点范围,2020年才到收获期。

  第二、从医保、医药和医疗三者的关系来看,国务院医改办的用词是“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所谓健全医保,我们认为应该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保证、提高医保覆盖面和普及率,将参保率提高到100%这一终极目标。

  2,医保的支付方式的改革,通过总额付费、按病种、按人头等各方面改革。

  规范医药,我们认为至少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医药流通领域,最近卫计委主任李斌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也表示也规范药品流通领域,这个规范可能更主要表现在减少流通环节上,国务院办公厅2月底发布的规范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另一方面规范应该就是传统对医生红包的等医疗领域的腐败行为。

  创新医疗这点,我们认为,这给移动医疗带来极大的福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创新是在其规范范围内、目前体制下的创新。去年卫计委公开的表示,目前在线诊疗不是移动医疗,其所谓的移动医疗指的是远程医疗,医院平台上针对患者、或者三甲医院给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提供诊疗技术支持等形式的在线诊疗,目前,卫计委也在不少地方试点。

  第三、改革是在国务院医改办督导下的改革。文件还称:

  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各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试点工作,深入试点省份调查研究,指导地方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做法。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视情在试点省份先行试验相关改革政策。各试点省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试点信息沟通,重要事项及时报国务院医改办。

  这意味着,这些试点省份的改革是在国务院医改办督导下的改革,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在试点医改政策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国务院医改办目前主任是孙志刚,他也是四个试点医改省份负责人,他的表态值得药企特别关注。

  下面是国务院医改办原文。

  国医改函〔2015〕1号

解读:国务院医改办2015年1号文暗藏的三大信号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江苏等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

  江苏、福建、安徽、青海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地方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医改经验和模式,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当前,全面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以省为单位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并率先取得突破,将对全国医改产生较大的示范与推动作用。各试点省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决策部署,把开展综合医改试点摆在深化医改的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国医改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强化体制机制探索创新

  各试点省要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推进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要紧紧围绕事关医改全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亟需探索突破的改革“硬骨头”,进一步聚焦改革重点,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努力探索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子。对于看得准、有把握的改革,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试点;对于暂时把握不准的改革,可在省内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各试点省要不负重托、敢于担当、落实责任,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领导,对试点工作负总责。要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加强改革资金测算,做实做细政策措施,提高改革方案质量。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级责任,整合人财物等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实施试点。要建立和完善试点督导评估机制,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强化对改革进展情况和试点效果的考核评估,及时跟踪通报改革情况并落实问责制度,提高改革方案执行力。要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加大改革试点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各方预期,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各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试点工作,深入试点省份调查研究,指导地方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视情在试点省份先行试验相关改革政策。各试点省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试点信息沟通,重要事项及时报国务院医改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