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零售药店1105家,警告155家,限期整改215家,收回或撤销药品GSP证书12家,立案查处36家。
在检查中,凡是留存处方信息与处方药销售记录不能对应一致的企业,一律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论处;
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一律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凡存在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的企业,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
凡主观故意经营假药的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凡涉及吊证及刑事犯罪的,除依法依规对单位进行处罚外,一律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禁业限制。
而除了以上检查项目外,近期定点药店销售非药品再次成为重点检查对象。
药店非药品下架
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告,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及时清理下架禁止类非医药商品。从5月下旬开始,市医疗保障局将分阶段组织稽核队伍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通告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消毒用品等。
禁止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商品,包括任何形式的奖品、促销物品等。
定点零售药店还需对全部经营物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标识区分“医保”和“非医保”。
据悉,在做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还将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药店监管,不断升级
除了对违规销售处方药、定点药店销售非药品展开监管外,执业药师“挂证”也依旧是检查重点,据药店经理人不完全统计,近日湖南、山东、广东等多地不断有药店被查,部分药店直接被撤销GSP证书。而违法事实主要有下:
1、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2、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未履行处方审核工作,指导合理用药;
3、企业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4、企业未按要求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温湿度检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相关记录;
5、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对计量器皿、温湿度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校订;
6、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区分陈列;
7、不同批号的饮片清装斗未做好相关记录;
8、企业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9、企业未按要求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10、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11、企业未确定所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不明;
12、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
13、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
14、非本企业在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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