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

  全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探索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提高财政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率。

  附:湖南省的医改重点中,与医疗器械行业直接相关内容

  1、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减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血液透析、中医类专科机构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医改试点省:公立医院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高值耗材

  5、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以国际医疗服务、医学研发创新、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制造、现代中医药为核心业态的湖南健康产业园。(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6、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7、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重新调整中心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适当向中心卫生院集中。在医疗资源短缺、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可依托中心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8、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适当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相对成熟的二、三类技术的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提升在县域医疗体系中的龙头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9、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疗联合体。省部属公立医院可根据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牵头组建省域纵向医疗联合体,重点支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域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疗联合体。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改办等负责)

  10、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成立相对独立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管理、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综合职能,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发挥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11、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配合按病种付费,推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医改办等负责)

  12、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原则,全省集中招标,各地带量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医疗大数据系统运行后,逐步实行以省为单位带量采购。全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提高财政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医改办等负责)